广西涉重金属企业3年内将搬迁和转型升级

2012年04月25日 16:27 296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舆情聚焦

  为防止类似龙江河镉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近日,广州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涉重金属企业高排放企业搬迁重组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凡是江河湖海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存在污染隐患的生产企业,要一律限期迁入工业园区。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影响居民生活居住环境的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也要全部限期迁入工业园区,实施期限为2012年-2015年。
  《意见》指出,此次转型升级是在全区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对涉重金属企业和高排放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按照不同类型企业,采取“四个一批”行动,即淘汰一批落后产能,搬迁一批涉重金属和高排放企业 (项目)进入园区,限期整改一批存在问题的涉重金属和高排放企业(项目),推进一批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到今年年底,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手续完备的涉重金属企业必须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所有涉重金属企业依照《广西主要工业行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地方标准,在2013年以前完成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到2015年底,所有涉重金属企业的资源产出、土地集约利用、资源消耗、废物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等主要指标,必须达到地方标准所确定的二级以上考核指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
  具体的整改对象有哪些?对此,《意见》指出,对象一是必须淘汰的落后产能。即依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行业准入条件、政策以及列入自治区“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落后产能。对象二是必须搬迁的企业(项目)。即设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以及大中城市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存在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的涉重金属企业和高排放企业及生产装备。对象三就是必须整顿改造的企业(项目)。即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存在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等严重问题的涉重金属企业(项目)及高排放企业(项目)。

责任编辑:TT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