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5月起购销废旧金属需登记信息
2012年04月28日 9:19 5259次浏览 来源: 春城晚报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26日,记者从贯彻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工作会上获悉,5月1日起,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市场、单位和个人,在收购和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时,都要填写相关信息;而6月1日起,从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也将佩戴相关收购证,警方表示,此举将在很大程度上堵住销赃渠道,对防范和打击犯罪活动将起到促进作用。
26日,云南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以及来自全省各地的相关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等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记者获悉,5月1日起,云南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中将启用《云南省生产性废旧金属销售单》(以下简称《销售单》)。据介绍,《销售单》是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市场、单位和个人在收购和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按规定在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系统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形成,加盖出手企业公章,作为全省范围内生产性废旧金属物品跨地区流通、运输的凭证。运输人员须持此单据供公安机关检验。
据了解,《销售单》由省协会统一印制和发放,并将此单据提供给当地废旧金属收购行业协会或省协会制定的会员单位。《销售单》上将会填写购买单位情况、运输单位情况以及销售物品的名称和数量等详细信息。
截至今年2月底,云南已建设安装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与省协会共同研制开发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系统1771家。下月将具备启用《销售单》的条件。一名公安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就治安方面来说,将在很大程度上堵住销赃渠道,对防范和打击犯罪活动将起到促进作用。“所有收购、销售、运输都录入系统,非法赃物就很难进入市场了,要是收购的人不如实填写相关收购信息,一经查到,就可进行相关处罚。”
除此之外,今年6月1日起,从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经营活动时,要佩戴《云南省非生产性废旧金属销售流动收购证》,并接受相关部门检查。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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