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组织呼吁废电池管理与时俱进
2012年05月10日 10:46 3808次浏览 来源: 综合媒体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近日,包括达尔问自然求知社、自然之友、芜湖生态中心在内的8家民间环保组织就公众多年来一直关心和迷惑的废电池问题,向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一封公开建议信,呼吁“废电池污染防治要与时俱进”并尽快“建立健全废电池回收处理体系”。
环保组织此次“旧事重提”的起因是今年1月底以来,新浪微博上偶然展开的一场关于“废电池该不该回收”的民间大讨论。网上争论的焦点包括:废电池是否会造成重金属污染,废电池是否应该按危险废物管理,现阶段是否有合适的经济和技术条件处理回收上来的废电池。
鉴于公共讨论之热烈,3月中下旬,达尔问自然求知社和自然之友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两次研讨会。在较为充分地听取了北京市环保局官员、高校和科研机构学者、废电池回收处理实践者,以及有丰富海外生活经验的环保志愿者的意见后,它们连同其他6家环保组织起草了此次政策建议信。
建议信认为,2003年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原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是指导我国废电池管理的重要文件,它的出台虽一度对降低电池含汞量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总体而言,目前废电池的重金属污染仍然堪忧,回收处理体系的建设基本停滞不前,与03年国家技术政策、其他环保法规的要求,及公众的环保诉求相去甚远。
就重金属污染问题,环保组织在信中称,“据最新研究,2009年我国废电池的含汞量虽较十多年前有大幅下降,但仍占生活垃圾含汞总量的54%;废电池仍是我国含汞最多的一类生活垃圾”,而且,“考虑到我国混合垃圾的末端处置场所,如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污染防治还处在不高的水平,将废电池所含的有害物质集中留到末端进行治理,风险很高”。所以,它们主张废电池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应该循源头控制和回收处理的两条腿走路,缺一不可。
建议信还对03年国家技术政策中最惹争议的一句话——“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进行了重点分析,并认为,这一条款实际造成各地政府部门对政策的消极解读和不作为。对此,达尔问自然求知社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毛达向记者解释:“公众日常生活产生的废电池肯定有危险性电池,如含汞纽扣电池和含镉充电电池。按多项政策法规,这些有害垃圾应当单独收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而一些地方环保官员在‘劝说’公众放心把家中的废电池投到垃圾桶时,并未说明那些明显含有害物的电池该如何处置。”
毛达还认为,以上争议条款和03年技术政策的整体要求其实很不“和谐”,因为该政策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鼓励性经济政策等措施,加快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废电池分类收集、贮存、资源再生及处理处置体系和设施建设,推动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8年多过去了,这一要求显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向记者表示:“正如我们建议信上所说的,废电池的专门回收、无害化及资源化处理已成为欧盟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定要求,在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开展得也很迅速,可以说是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我国过去的确缺乏条件以保证废电池,特别是废一次干电池回收后不产生二次污染,但这一局面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现在不仅国内一些科研院所已经开发出可供产业实践的处理技术,而且一些有实力的废金属再利用企业已经建立起了处理厂,并努力和一些地方政府合作构建回收体系,这些进展应该得到更积极的国家政策的有效支持。”
据悉,环保组织的这封建议信不仅已在它们的网站上公布,而且会以纸质形式,连同许多有关国内外废电池管理政策和实践的资料,一同邮寄给以上提到的三个部委。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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