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

2009年08月31日 11:19 207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人才资讯

  同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共招聘34个岗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在读的非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1.报名时间、地点:

  2009年9月1日至9月9日(双休日除外),报名地点详见附件二。

  2.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向报名点报名并缴纳报名费80元(含免笔试人员,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时领取)。报名点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还报名费。

  报名表见附件三,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两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往届待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报名信息校对及准考证领取:请应聘人员于9月23日后登陆区人劳社保局网站(www.xmta.gov.cn/rlj/通知公告栏)查询准考证具体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同时校对报考信息,若信息有误,请按要求及时更正。

  (四)资格复核: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复核。

  四、考试办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其它情况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同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2.笔试由区人劳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各个岗位的笔试内容见附件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未面向厦门生源招聘的岗位,厦门生源毕业生、厦门生源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及人事关系须在厦门)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再加15分;如有免笔试直接面试的岗位,厦门生源面试成绩为面试得分再加15分。享受加分优惠政策的厦门生源是指:(1)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2)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但毕业时父母有一方户籍在厦门,且在厦居住和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4.厦门生源须提供的材料:

  (1)厦门生源报考事业单位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中学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厦门生源身份;

  (2)对于参照厦门生源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对象,须提供其在厦一方父母的户口薄及在厦居住证明(以厦门户籍为准)和工作证明(在机关事业单位以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劳动)关系介绍信为准,在企业单位以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为准)以及其同在厦一方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面试由区人劳局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主考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派人担任,其余6名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面试成绩按1:1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综合总分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区人劳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人劳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2005年1月17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但应聘区卫生局下属单位岗位的人员,乙肝病原携带者"二对半"检查为"大三阳"的不合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局和区人劳局综合考虑有关情况,再决定是否上报上级人事部门进行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区人劳社保局网站(www.xmta.gov.cn/rlj/通知公告栏)公示7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三)公示后90天,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四)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事关系在厦门"是指经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入厦审批,且已由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介绍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到上岗。已实现就业但尚未到人事部门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岗位的,须在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含当天)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方可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岗位。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大中专毕业生"特指2009年应届毕业生及厦门生源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九)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2009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09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年龄、工作经历(经验)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期。

  (十二)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三)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区人劳社保局网站(www.xmta.gov.cn/rlj/通知公告栏)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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