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铅蓄电池等行业实行污染责任险
2012年06月28日 14:12 4845次浏览 来源: 南方都市报 分类: 铅锌资讯
日前,广东省环保厅对外通报,省环保厅与广东省保监局6月初正式发布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6月20日起正式生效,今后,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故后,产生的损失可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额度“埋单”。
据悉,此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中,明确了投保企业最低赔偿限额将以100万元为起点,并设置若干档,投保企业可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潜在环境风险程度选择相对应的赔偿限额。也就是说,企业在投保后,最低保障额将达100万元。而人保产险、平安产险等保险公司方面也已做好产品与服务的准备,具体的办理方法与赔付细则可到保险公司咨询。而具有财产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都可以按照《意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业务。
据了解,广东省将在5大行业率先开展试点,并鼓励其他行业企业积极投保,该5大行业的企业基本覆盖了广东省环境风险较高的行业,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储存、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广州、深圳、汕头、韶关、佛山、中山、东莞、清远、惠州、江门、肇庆、云浮等12个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内涉重金属企业;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矿山采选、石油化工、电镀、印染、鞣革、化学制浆造纸及味精、酒精生产企业中被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监控的企业。
不过,南都记者从江门市环保局获悉,到目前为止,江门市还没有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至于暂未购买的原因,据行业人士透露,虽然早在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但试行多年来,投保企业一直不多。而在广东省,此保险目前在还没有理赔案例,不少企业不清楚具体的理赔程序,也不知道到底该投入多少投保费,因此企业多处于观望状态。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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