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论坛二:推进城市矿山建设 创造和谐示范基地

2012年07月09日 18:7 212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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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主办的矿产资源与城市矿山开发论坛在京召开,来自矿业企业代表、投资者、法律事务所、以及相关协会代表参会。与会嘉宾围绕矿产资本运作、再生金属冶炼工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中亚地区矿产资源项目及投资相关法规等话题,进行了发言和讨论。

  全球矿业并购交易将继续保持高水平
  普华永道北京办公室高级经理王肸指出,在2011年,全球矿业领域共宣布了逾2600起并购交易,交易价值1490亿美元。数量接近历史最高值且交易价值比2010年增长了33%。 而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主导了全球矿业并购交易,其约占全年并购交易价值的53%。 2011年以成长市场驱动的交易活动近半来自中国。
  展望2012年全球矿业并购交易将继续保持高水平,因为财务投资者会重新考虑在矿业资源领域的投资策略。预计5类矿产资源黄金、铜、煤、铁矿石、银将成为热点。但涉及黄金领域的并购估值不太可能提高到填补黄金价格和黄金股权价值间的缺口。更加友好的投资环境使非洲将成为矿业投资的增长点。
  王肸强调,在中国企业境外矿业交易过程中,面临较多风险和挑战。企业在交易层面要注意交易时机,交易范围和交易结构,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及法律环境,税务架构的有效性,政府审批,社会舆论导向及与当地政府的关系以及交易后整合等事项。
  企业面临的风险在目标公司层面,首先要注意矿权,获得矿权的限制、矿权权属关系、不完整的采矿权。第二,要注意成本及现金流,包括成本构成和水平以及交易对未来成本的影响、成本降低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对使用当地员工的要求及工会和养老金问题、资本支出计划预算的充分性、潜在新增的环境成本、闭矿的相关问题及成本。第三,要注意承诺事项及负债,包括矿区经营和开采区域居民的搬迁成本、社区义务、与矿区复原和矿区修复相关的环境义务负债、与矿产所有权和其他合同争议相关的法律诉讼、资本性及经营性承诺事项。第四,在人力资源方面,要注意工会组织及长期劳动合同的重大影响、可能存在的重大的养老金供款不足和职工福利缺口、与员工相关的控制权变更影响、关键管理人员的留任。第五是税务,要注意控制权变更可能导致丧失某些税收优惠或累计税务亏损、所在国税收法规的潜在变化、税务负债或历史税务风险。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推进城市矿产建设
  城市矿产是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产生和蕴藏在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讯工具、汽车、家电、电子产品中,可循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等资源,其利用量相当于原生矿产资源。
  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富元在讲话中指出,发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可以缓解资源瓶颈约束的有效途径、减轻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客观要求。据测算,每回收利用1万吨再生资源,可节约自然资源4.12万吨,节约1.4万吨煤,减少6~10万吨垃圾处理量;每利用1万吨废钢铁,可炼钢8500吨,节约铁矿石2万吨,节能0.4万吨标煤,少产生1.2万吨废渣。
  在“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中,企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企业通过创新建设与经营模式,可推动示范基地建设;企业充分发挥科研优势,为示范基地长期发展注入活力;企业通过开展产学研联合,推动产业升级;企业实现环保设施一体化,充分发挥环保设施的效率,创建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创建和谐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为加快“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首先要做到完善回收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加强法规建设,提高民众资源循环利用意识,规范城市矿产交投行为;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回收网络体系。其次要提高产业集聚度与技术装备水平。合理规划,统一布局,鼓励进园区,形成完整产业链,提高产业集聚度和资源集中度;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一体化的研发体系,提升企业技术装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第三,完善立法,创新监管,优化管理,加强扶持。建立完善再生资源法律政策体系,从法律层面提供再生资源产业行为标准;创新监管模式,加强相关部门对行业的监管;优化管理体系,促进再生资源企业规范;加强政策扶持,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第四,建立标准规范与评价体系。建立各种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相关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促进行业规模化、规范化。

  中亚地区矿产资源项目及投资相关法规
  中亚地区位于欧亚大陆中心位置,与中国新疆接壤,战略地位极其重要,中亚地区金属矿产资源非常丰富,尤其是哈萨克斯坦,这里曾是原苏联重要的金属矿产资源基地。近10年来,资金问题严重制约了矿产资源的新一轮勘探和开发,目前探明开发的金属矿产资源储量只占预测储量的约三分之一。
  新疆鑫岩科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正军说,近些年来,中亚地区的金属矿产资源被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所认识,已有一些企业在中亚地区投资并取得了一些经验教训,随着中亚国家的政治经济稳定,定会吸引更多的中国企业来中亚投资。
  新疆商务律师事务所莫瑜介绍,吉尔吉斯矿产法具有不同于中亚所有国家的矿产法的特点,其对于矿产管理的措施与中亚国家不一样,从而形成对外国矿产投资人有利的结果。
  吉尔吉斯矿产法规定,吉尔吉斯的矿产可以成为国家的、地方行政单位的和个人的。所以,吉尔吉斯的矿产实行三级所有,根据吉尔吉斯矿产法,石油矿、天然气矿和金矿属于国家所有。由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进行公布并进行招标。石油矿、天然气矿和金矿以外的矿产仍然属于国家所有,但出让时吉尔吉斯国家矿产使用机关与申请人法人通过直接谈判提供矿产使用权。普遍存在的矿产即石头、沙子和土的矿产所有权属于地方行政机关和个人。在吉尔吉斯,手工淘金可以由公民个人进行而不领取许可证。吉尔吉斯对于贵金属和宝石具有优先购买权。矿产开采企业出售和出口贵金属和宝石时必须向吉尔吉斯国家银行或者政府授权的其他机关告知出售和出口贵金属和宝石,并提出由上述机关全部或者部分购买矿产开采企业的贵金属和宝石,无论贵金属和宝石是否在吉尔吉斯提纯。只有国家放弃优先购买权后,矿产开采企业才可以向其他人出售和出口贵金属和宝石。另外,矿产使用权可以出租,包括由外国企业进行租赁。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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