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四川淘汰落后产能新增5行业

2012年07月27日 11:24 148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最新消息-淘汰落后产能

  淘汰落后产能已成为摆在各地方政府面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记者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已于近日公布了“十二五”期间《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十二五”期间,四川省将以铁合金、电力、煤炭、钢铁、电石、有色金属、焦炭、纺织、建材、轻工业、铅酸蓄电池行业为重点,对这11类重点落后产能进行淘汰。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

  新增五个行业
  值得关注的是,与“十一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确定的7个重点工业行业目标任务相比,“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增加了煤炭、有色金属、轻工业、纺织、铅蓄电池等5个行业,电解铝行业从名单中消失;电力行业目标淘汰小火电机组113.67万千瓦,降幅为16%;焦炭行业淘汰4.3米以下常规机焦炉(3.8米捣固焦炉除外)160万吨左右,降幅为20%;而建材行业中的水泥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大幅增加,增幅达92%。
  新增的行业之中,煤炭行业目标淘汰落后产能1845万吨,涉及煤矿621处;轻工业,淘汰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宣纸除外)等;纺织行业,淘汰落后的棉纺设备、74型染整设备等。

  区域限批
  除此之外,《通知》指出,将强化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约束机制。第一,严格市场准入,依据节能环保法律法规、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第二,强化经济手段。充分运用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资源性产品加价政策,落实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能源、资源、环境、土地使用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
  据悉,四川省资源型高载能产业比重大,传统产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落后、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链条短,能源利用效率和水平与发达地区差距仍然明显,水泥、红砖等行业产能过剩与落后产能并存矛盾突出,部分行业单位产品能耗仍然偏高、能源浪费现象严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重道远。相比东部发达地区,四川省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尤为突出。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改变,不但“十二五”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难以实现,还将严重影响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影响四川省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
  “十一五”以来,四川省对电力、钢铁、水泥、焦炭等7个高耗能行业、1350户企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实施了关闭和淘汰,形成了947.3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电解铝行业落后产能已基本淘汰。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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