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方案

2012年07月27日 15:31 604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最新消息-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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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淘汰落后产能[2010]2号)要求,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2012年度“四三六”重点工程和重点保障项目的实施意见》(岳发 [2012]1号)中下达的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为主线,以小造纸、小水泥、小冶炼、小印染、小砖窑、小火电等“十五小”企业为重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按期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关闭一批小企业,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中心城区基本关停"十五小"企业,农村地区关停一批"十五小"企业”和“全面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的工作要求。
  二、工作目标
  1、全面完成已列入湖南省2012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21家企业落后产能生产线主体设备拆除工作。
  2、全面关停已列入湖南省2012年地方关闭小企业计划的17家“十五小”企业,完成企业财务清算、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等工作。
  3、全面关停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和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范围内的“十五小”企业,其他县市区有计划关停一批“十五小”企业。
  4、全面完成湖南省下达岳阳市的工业节能任务。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岳阳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小企业工作,加强督查与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实行资金引导。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在市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中切块安排经费,鼓励和支持各地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小企业工作。
  3、运用经济手段。结合国家对高耗能行业颁布的准入条件,对高耗能企业严格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坚决执行资源环境保护税费、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国家调控政策,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和土地的成本。
  4、强化行政执法。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项目,国土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而被各地政府责令关闭的企业,工商管理部门要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5、实施行业准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企业扩大产能项目。
  6、妥善安置职工。认真落实和完善安置政策,做好因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小企业而失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工作,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和职工就业的关系,避免大规模集中失业,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7、严格督查考核。将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小企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民本岳阳绩效考核。对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小企业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实行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的和进展缓慢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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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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