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钨:如退市对五矿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2012年08月03日 10:50 345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在长达一个多月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就重组方案间的沟通的时间里,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差距主要在于部分投资者希望能够流入矿产资源,而公司的方案则是以注入硬质合金资源。近日有投资者建议公司将瑶岗仙钨矿注入公司,称这矿不属于H股,操作方便,由于瑶岗仙钨矿资产不大,只需湖南有色董事会和中钨股东大会同意就可以。对于公司在交流中提到的如果公司退市, 对五矿可能产生影响,公司表示五矿真正进入湖南有色是在2009年底,并未对中钨高新当时的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已无法避免中钨高新股票在2010年4月被暂停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正是为了实现股票恢复上市,避免被退市。五矿在本次中钨高新重组过程中已经履行了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中钨高新的股票还是被退市,五矿也没有其他任何办法挽救,对五矿而言并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ST中钨   
   投资者问:.我们欢迎讨论本次重组预案的财务回报,并就此明示大股东违约后给流通股东带来的损失。目前资本市场给予含钨矿全产业链公司的2012年估值为PE平均49倍,相比不含矿石类新材料制造商PE平均20多倍,增加一倍以上。如果大股东仅仅只是公平诚信地履行当年的收购承诺,中钨高新本次重组后每股盈利不但将远超每股3毛,并且资本市场的估值水平也将上升一倍,由此带来的回报乘数将较单纯硬质合金方案至少增加150%以上。中钨公司需要彻底明确一点,那就是我们做为坚持审慎原则的理性财务投资者,一切行动依据都是在分析公司公开提供之信息后做出的。大股东的承诺为中钨高新提供了明确和公开的商业证据链供投资者考察分析。我们万般没有想到的是大股东居然会出现欺诈行为,我们承认对大股东的道德风险的确没有充分预期和准备,我们对此实在是愤怒。目前中国钨矿年超采率为40+%,由于国内政策目前已明确官方钨采矿量将在未来每年缩减2%,同时强力打击超采,将钨产量降至年产8万吨为止。因此,未来几年精钨矿供应将以年均减少15%以上的速度缩减,造成钨矿价格至少以年均15%的幅度上涨,钨价将由前几年的10万/T为中枢上涨到15万/T。由此带来相关企业在不含产能扩张的情况下,达到至少年均15%以上的净利润增长率。而如果相关公司钨矿产能随涨价而扩张,ROE的回报水平将上升到年均复合增长30%以上的惊人水平。很明显,钨与硬质合金的景气性质是完全不同的。钨矿未来确定的涨价趋势将导致自硬公司的巨幅亏损。自硬身处技术门槛最低的仲钨酸铵、氧化钨等环节,目前全行业254家企业的产能利用率仅仅只有51%,毛利只有10%,任何钨价格的上涨都将导致相关企业的倾覆。这样的企业是完全不值钱的,以收益法和重置法进行评估都显得相当**,只适合以清算法评估。更何况大股东聘请之机构未使用合理的主营回报数值做为贴现标准,是公然的侵占。我们做好了退市的准备,并明确知道退市后应该做那些工作才能确定地阻止五矿股份整体上市。你们可以这么认为:因为大股东的欺诈导致我们的实际利益受损,我们也将采取对等的报复措施使大股东利益受损。大股东欺诈在先,流通股东仅为自保。除非大股东模拟注入钨矿的场景,为本次重组预案保证每年20%的增长率,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这是底线,即使再无道,欺诈而不受罚是不能接受的。PS:钨在地壳中属于广度宽泛但丰度较低的元素,约为0.00013%,为稀有金属,USGS数据显示2011年全球钨储量310万吨,其中中国储量190万吨,属极度稀缺型,全球可采年限仅20--40年。铁做为大类基础材料类元素,与稀有元素钨分属两个泾渭分明的种属。钢铁和硬质合金间不存在相互替代的任何可能性,钢铁的相关替代物为特种塑料和新型硅材料,这些基础材料与硬质合金属于协同应用关系。
  *ST中钨答:您好!1、首先我们对您资本市场的PE数据并未进行严格对照,因为我们认为本次重组的财务回报并不是用PE数据可以推导的。即使这两天ST股票全线大跌,依然有很多支的PE达到上千倍,按照2011年的数据,中钨高新目前的PE值还高达上千呢。2、我们已经多次明确:2006年7月3日湖南有色股份的收购报告书第八节第三条标题为“本次收购对同业竞争的影响”中,因此,当时做承诺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同业竞争。而当时中钨高新的主营业务仅为硬质合金,并没有钨矿资产。因此,当时与中钨高新构成同业竞争的只有硬质合金资产。钨矿为硬质合金业务的上游产业,与硬质合金业务并不存在同业竞争。因此,为解决同业竞争目的而作的承诺肯定只涉及与同业竞争相关的资产,即硬质合金资产。至于对于钨产业链的描述,经与相关方确认为公司的规划远景,并不属于承诺。3、为了履行上述承诺,大股东已在2007、2008年两次对公司进行重组,将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株硬公司、自硬公司注入中钨高新。公司本次重组也是大股东为了履行承诺,同时避免中钨高新股票被退市而进行的将硬质合金业务注入公司。4、“使中钨高新形成集钨矿山、钨冶炼、钨粉末、硬质合金及深加工完整的钨产业链”作为有前提的公司远景规划,是否能够实现肯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且“使中钨高新形成集钨矿山、钨冶炼、钨粉末、硬质合金及深加工完整的钨产业链”的方式很多种,包括硬质合金产业整合完成后,由中钨高新自行收购矿山,也可以达到这个远景规划的目标,并不一定是由大股东资产注入。5、硬质合金产业的价格随钨精矿价格的涨跌进行调整,所以钨精矿稳步上涨对硬质合金行业的影响是正面的。反而是钨精矿的大幅下跌,会造成硬质合金库存原料和产品的减值,影响当期利润。比如今年上半年钨精矿的下跌使中钨高新大幅计提减值,造成了上半年亏损。6、钨矿产品的价格走势长期来看是上涨趋势,但短时期的大幅波动,也影响了矿山企业的利润。2003年,大部分的钨矿企业尚处于亏损阶段,2005至2007年,钨精矿价格出现翻倍增长,矿山利润大幅增加。但钨矿价格上涨的同时,钨矿企业的成本也在翻倍增长,随着钨矿产品的价格波动,钨矿企业的利润也出现了波动。而且,随着钨矿产品价格的增长及技术的提高,世界上之前不能开采的矿山也开始具备开采条件,同时一些大型钨矿逐渐被发现,全球的钨矿资源数据也在不断被更新。据我们所知,目前钨的可开采年限超过100年,而不是您说的仅为20-40年。7、正如您所述,国家正在对钨矿行业进行政策调整,但政策调整对钨矿企业未必只有利好。目前,钨矿行业的利润主要留存在企业,作为国家资源对国家的贡献仅占少数这一不合理现象还能维持多久,我们还有待观察。8、您对于自硬公司还需要增加了解,自硬公司的产品主要为硬质合金。自硬公司确曾生产硬质合金的上游产品仲钨酸铵、氧化钨用于自用,但目前基本已无生产。建议您仔细查阅本次重组报告书。9、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经在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也欢迎来自各方的监督。
  投资者问:《中钨000657维权筹备组联名信》之二大股东06年收购报告书中有关钨矿山全产业链的说法和高管在06股改交流会时的表述,严重误导了投资者,这不是大股东一句“不具备可操作性”就可以逃避责任的,否则谁都可以为达到目的而虚假陈述。如果“不具备可操作性”,那么大股东为啥这么误导大众?在解决同业竞争的同时也注入钨矿来减少关联交易是合理做法,这并不矛盾。董秘的狡辩是理屈词穷的,大股东面对的是数万投资者,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当时大股东没有集钨矿山全产业链之说,06股改投票就可能通不过,而且投资者买入中钨时的价值判断就不会被误导,正因为大股东钨矿全产业链的表述,才造成了不少投资者高价买入。先搁置是承诺还是远景规划之争论,广大投资者要求延续把钨矿山全产业链的描述写进正式方案中是合理要求,如大股东单方面背信弃义抛弃原有的描述,投资者就可以诉讼和向监管机构投诉,强烈要求在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兑现诚信前,不允许其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江苏启东和四川什邡事件就是教训。作为一个央企旗下的公众公司,理应诚信面对数万投资者,而不是狡辩来激怒大众。大股东为了一劳永逸解脱责任,应该拿出令投资者信服的措施来求得赎去原罪。
  *ST中钨答:您好!1、我们已经多次明确:2006年7月3日湖南有色股份的收购报告书第八节第三条标题为“本次收购对同业竞争的影响”中,因此,当时做承诺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同业竞争。而当时中钨高新的主营业务仅为硬质合金,并没有钨矿资产。因此,当时与中钨高新构成同业竞争的只有硬质合金资产。钨矿为硬质合金业务的上游产业,与硬质合金业务并不存在同业竞争。因此,为解决同业竞争目的而作的承诺肯定只涉及与同业竞争相关的资产,即硬质合金资产。至于对于钨产业链的描述,经与相关方确认为公司的规划远景,并不属于承诺。2、“使中钨高新形成集钨矿山、钨冶炼、钨粉末、硬质合金及深加工完整的钨产业链”作为有前提的公司远景规划,是否能够实现肯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且“使中钨高新形成集钨矿山、钨冶炼、钨粉末、硬质合金及深加工完整的钨产业链”的方式很多种,包括硬质合金产业整合完成后,由中钨高新自行收购矿山,也可以达到这个远景规划的目标,并不一定是由大股东资产注入。3、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欢迎来自各方的监督,但是我们还是真诚的建议在您进行维权前先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如果公司股票被退市,对公司的全体股东都将是很大的损失。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问:董秘,你现在一天说中钨退市不下几十次,还把善良受伤的投资者比喻成赌棍,俺们就是小学生文化也接受不了,董秘你肯能业余时间,天天听钢琴曲,看芭蕾舞天鹅湖吧。看托尔斯泰,雨果等等世界名著吧,董秘你现在把投资者比喻成敌人了,真不可思议。把湖南籍的伟人毛主席的一段话送给董秘,“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
  *ST中钨答:您好!1、我们只是针对投资者的提问及想法进行回复和风险提示,这也是上市公司应尽的责任。与公司其它相关公告一样都必须进行风险提示,您可以进行查阅。2、我们一直在强调公司本次重组是基于公司利益出发,已经考虑了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从未将投资者比作敌人,也永远不会这么做!如果我们面临这么大的风险还不做风险提示,那才是对股民不负责任!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问:为什么不能象其他公司有对未来三年的业绩预测如不足将以现金补足的承诺2)我对于注入资产的2012年业绩预测不报希望,百分之百的会大幅变脸。前面4个月用1502万营业外收入来弥补利润是怎么回事,请解释。
  *ST中钨答:您好!1、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采用资产法评估的结论并不需要承诺三年业绩。2、“前面4个月用1502万营业外收入来弥补利润是怎么回事”,我们不是很平白,麻烦您进行明确。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问:公司在公告中提到要以9.02元每股向机构投资者增发1.1亿股,这件事情现在进展如何,有没有机构表态愿意投资?
  *ST中钨答:您好!1、本次重组方案是按照“一次审核,两次发行”的原则进行,即如果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的现金募集方案,公司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选择时机进行发行。也就是说,本次重组获得证监会的核准后,并不一定是立即向机构投资者发行股份。且本次发行采用询价方式,发行价格的最低价格为9.02元/股,但不一定就是9.02元/股。2、目前,已有机构表示希望参与发行,我们已对其相关资料进行登记。
  投资者问:经维权组成员讨论,特发以下建议和回应:「中钨维权组对董秘互动平所说中钨自行收购钨矿之建议:」中钨自行收购钨矿山之承诺是个进步,也是化解死节的第一步。但需时间限定才能取信大众。大股东正确做法是唯有诚信面对众投资者,而不是把众多投资者逼到对立面去投反对票。大股东06年收购报告书和股改交流会上高管对钨矿一体化产业链的白纸黑字叙述,不但影响了股改投票通过,而且一直影响到投资者高价买入以及投资者面对中钨暂停上市还坚持持有。大股东如想彻底解脱这一责任,必须拿出诚意。只要是收购钨矿或株州钻石,如需增发或配股,投资者会支持。目前最简单易行的是在报告书中让湖南有色控股承诺两年内收购瑶岗仙钨矿,这矿不属于H股,操作方便,由于瑶岗仙钨矿资产不大,只需湖南有色董事会和中钨股东大会同意就可以。其它钨矿的收购目标可进一步讨论。完整的产业链是做大做强中钨切实可行的方式,这增强了抗风险能力,解决了被监管层诟病的关联交易。投资者的要求合情合理,一切是为了中钨做强做大。
  *ST中钨答:您好!1、任何一个企业都会有自己的远景规划,但公司远景规划不一定都能够实现。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远景规划并进行披露并不违背监管条例。投资者购买股票最重要的就是公司的基本面,而不会仅仅因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的远景规划。2、公司本次重组已经包含了株硬公司持有的株州钻石81%的股权,建议您详细阅读重组报告书。3、瑶岗仙钨矿在湖南有色集团旗下,湖南有色股份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出具承诺须经湖南有色股份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独立股东和香港联交所同意。况且,我们尚不清楚,瑶岗仙一直未能注入湖南有色股份的原因,是否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还需要进行探讨。4、注入瑶岗仙并不能完全解决关联交易问题,反而形成了严重的同业竞争的新问题。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问:既然董秘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说"由中钨高新自行收购矿山,也可以达到目标"。那为了取信于投资者和解开矛盾死结,正式方案中就承诺2年内收购瑶岗仙钨矿,这个矿不属于H股份,易操作。由于06年一直拖到现在,所以这一承诺必须有时间限定,否则投资者不会信任。对于董秘今天新的提法,本人觉得算是个进步。因大股东的全产业链之说一直影响到投资者,也使投资者高价买入,即使面临中钨暂停上市时还痴心持有。大股东目前要做的不是激怒投资者,把投资者逼到对立面去投否决票来一博,而是为了顺利和有把握通过方案,拿出诚意来正视投资者。只要是收购钨矿或株州钻石,如需增发或配股,投资者都会支持。
  *ST中钨答:您好!1、任何一个企业都会有自己的远景规划,但公司远景规划不一定都能够实现。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远景规划并进行披露并不违背监管条例。投资者购买股票最重要的就是公司的基本面,而不会仅仅因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的远景规划。2、公司本次重组已经包含了株硬公司持有的株州钻石81%的股权,建议您详细阅读重组报告书。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问:难道承诺解决同业竞争的同时,就不能承诺注矿一体化吗?董秘的解释一看就是在诡辩。06年的表述是一句完整的话,中间还没句号。大股东唯有诚信面对投资者,要不然永远没完事。
  *ST中钨答:您好!1、2006年,湖南有色股份收购中钨高新时进行的承诺就是针对同业竞争,不是不可以做承诺,而是当时没有也没必要做注入钨矿的承诺,因为钨矿资产与中钨高新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2、更何况“使中钨高新形成集钨矿山、钨冶炼、钨粉末、硬质合金及深加工完整的钨产业链”的方式很多种,包括硬质合金产业整合完成后,由中钨高新自行收购矿山,也可以达到这个远景规划的目标,并不一定是由大股东资产注入。3、任何一个企业都会有自己的远景规划,但公司远景规划不一定都能够实现。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远景规划并进行披露并不违背监管条例。4、公司本次重组正是大股东履行承诺、维护诚信的行为。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问:我是中钨的股民,那些叫嚣否决方案的小股民最终肯定或弃权或投赞成票的,反而是那几个天天叫喊赞成的人利用人的逆反心理,估计大部分是恨不得中钨股民马上否决重组方案立即退市的某股票的股东,当然有果必有因,中钨一些大户实在太过分,不停嘲笑攻击那支股票一年多,我真诚希望中钨的一些大户们停止卑劣的行径吧,不然会作茧自缚的。
  *ST中钨答:您好!我们也认同您的分析,中钨高新的股民不应该否决对公司发展有利、对自己有利的方案,真的使公司股票退市,将自己的资金套在一只股票。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投资者问:既然大股东对硬质合金前景那么有信心,干吗不敢承诺在2012年业绩的基础上连续三年每年增长30%来说服投资者?要达到30%成长性并不难,按央企中国五矿的实力,只要五矿诚心扶持,业绩增长定能达到。大股东06年钨全产业链的叙述,至今没兑现,为解脱责任,本来也应该拿出诚意来弥补投资者,何况如果业绩能达到,几乎不要费多大劲。例外一种办法是承诺可由实际控制人五矿担保。只要变现归属于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就可以弥补不足部分,而且这不足部分不会很高,与增发募集的资金比更少得可怜。
  *ST中钨答:您好!1、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采用资产法评估的结论并不需要承诺三年业绩。而且公司资产重组完成后,将改变现有格局进行大幅度进行业务整合,并加大核心业务投入,很难进行准确的盈利预测。2、我们已经多次明确:2006年7月3日湖南有色股份的收购报告书第八节第三条标题为“本次收购对同业竞争的影响”中,因此,当时做承诺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同业竞争。而当时中钨高新的主营业务仅为硬质合金,并没有钨矿资产。因此,当时与中钨高新构成同业竞争的只有硬质合金资产。钨矿为硬质合金业务的上游产业,与硬质合金业务并不存在同业竞争。因此,为解决同业竞争目的而作的承诺肯定只涉及与同业竞争相关的资产,即硬质合金资产。至于对于钨产业链的描述,经与相关方确认为公司的规划远景,并不属于承诺。3、本次资产重组正是为了履行大股东承诺,同时实现公司股票恢复上市,避免被退市而进行的。本次重组完成后,已经兑现了大股东的收购承诺,不需要额外弥补投资者。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问:董秘你曾否认公司有打电话给投资者,说公司就方案与投资者勾通在八月开始.那末请问你凭啥将对方案持反对意见的投资者归为四种人?从何而知?难道主观臆断就是你们的办事风格?你明明诋毁了投资者的人格,还振振有词,一个公众公司的董秘应该是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他应该实事求是,善解人意,把投资者的意见及时转达给管理者,同时及时地把国家政策和管理者的决策转达给投资者,决不应该夹杂个人的情绪和喜好误导投资者,你是这样做的吗?
  *ST中钨答:您好!1、请您仔细参阅我们之前的答复,我们否认的是您所说的“游说”工作,并不是否认公司与股东的联系,当时还建议您对相关电话内容进行分析。当时我们对工作人员的要求就是只进行投资者调查,核对股民信息的完整性,确保公司可以联系到股东本人。如果投资者有意见或者建议要进行登记,但暂时不做说服工作。所以,我们可以明确,我们当时并未开展您所说的“游说”工作。2、公司开展的投资者调查工作主要是核对股民信息的完整性,确保公司可以联系到股东本人。在此过程中,确实有一些股民表达了反对意见,我们也进行了登记。但也有很多股民直接表达了支持公司重组,希望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愿望。我们会从8月份开始对本次重组与股民进行沟通,加深股民对本次重组方案的理解。而且,还有很多股民是自己主动打电话与公司联系,表达自己支持本次重组的意愿,我们也对此进行了登记。3、我们已经明确表达,如果您对我们的回答不认同,可以自行总结,并告诉我们。我们的回答不带有任何诋毁投资者的情绪。我们已经在履行信息披露及与投资者进行沟通的义务,并提示风险。4、我们也想请您思考,中钨高新作为已经提示了几年退市风险的公司,而且大家都知道监管机构这几年一直在进行退市制度改革,公司股东都应该非常清楚公司的退市风险,为什么中钨高新的股票在临近暂停上市的最后几天,且公司连续发布退市风险的情况下,股价不跌反倒大幅上涨?那么,最后进来的这些股东是什么样的心态?而且在中钨高新“戴星戴帽”的这几年,面临这么大的风险,连具备专业知识的机构投资者都“望风而逃”,中钨高新的现有股民当时为什么不在合适的时机抛售公司股票?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问:没有这样的道理:在解决同业竞争同时,就不可以注入钨矿解决关联交易。两个同时或分步解决更符合监管机构的政策。一句完整话,中间还是逗号,白纸黑字。大股东当时为了达到收购通过和股改通过,故意用钨矿全产业链来诱导。
  *ST中钨答:您好!1、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2006年,湖南有色股份收购中钨高新时进行的承诺就是针对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无关。不是不可以做承诺,而是当时没有也没必要做注入钨矿的承诺,因为钨矿资产与中钨高新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2、更何况“使中钨高新形成集钨矿山、钨冶炼、钨粉末、硬质合金及深加工完整的钨产业链”的方式很多种,包括硬质合金产业整合完成后,由中钨高新自行收购矿山,也可以达到这个远景规划的目标,并不一定是由大股东资产注入。3、任何一个企业都会有自己的远景规划,但公司远景规划不一定都能够实现。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远景规划并进行披露并不违背监管条例。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问:请董秘回答:假如五矿和湖南的央地合作典范标杆——中钨退市,我是说假如,那么:五矿有何脸面面对湖南?又有何脸面在湖南,江西或者其他地方立足?又有什么地方能信任五矿?
  *ST中钨答:您好!1、我们认为投资者会充分考虑自己的利益,从这几天ST股票全线大幅下跌已经可以看出股民对相关风险的重视程度,更多的股民并不希望公司股票被退市。2、公司股票被退市仅仅是丧失了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并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而且五矿真正进入湖南有色是在2009年底,并未对中钨高新当时的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已无法避免中钨高新股票在2010年4月被暂停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正是为了实现股票恢复上市,避免被退市。五矿在本次中钨高新重组过程中已经履行了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中钨高新的股票还是被退市,五矿也没有其他任何办法挽救,对五矿而言并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问:董秘7月30说:"二、虽然我们还未将相关情况进行汇总,但可以肯定的是,并不是所有投资者反对本次重组方案,有很大一部分股民已经表示支持本次重组。"7月27日又说:“我们回答得很明确,公司的投资者调查工作与您所说的“游说”是不同的,因此我们不同意您的说法。我们正式的股东沟通工作8月分才会开展,也就是说我们的“游说”工作还未开始!”既然还没开展股东沟通工作,那么董秘怎么可以说有很大部分表示支持?据我所知,衡阳地区有十几个股东都毫无例外地反对!请问董秘,你是武断的说法,还是其中有什么内幕?很大部分投资者是不是“被支持”了?
  *ST中钨答:您好!1、公司开展的投资者调查工作主要是核对股民信息的完整性,确保公司可以联系到股东本人。在此过程中,确实有一些股民表达了反对意见,我们也进行了登记。但也有很多股民直接表达了支持公司重组,希望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愿望。我们会从8月份开始对本次重组与股民进行沟通,加深股民对本次重组方案的理解。而且,还有很多股民是自己主动打电话与公司联系,表达自己支持本次重组的意愿,我们也对此进行了登记。所以,我们的回答不存在任何问题!2、我们的股东沟通工作会在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沟通,我们的信息也来自多方面,不存在任何内幕。更何况股东大会投票是股民自己的意愿,我们还真不明白您所说的“被支持”是何种情况?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问:董秘,湖南有色是2006年3月在港上市,当时就承诺H股对钨矿资源有优先购买权,2006年7月为控股中钨高新做出承诺“:“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将其拥有和控制的与中钨高新构成同业竞争的硬质合金等相关业务和资产注入中钨高新,使中钨高新形成集钨矿山、钨冶炼、钨粉末、硬质合金及深加工完整的钨产业链,将中钨高新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钨及硬质合金产业的强势企业。”事实证明大股东一愿两许,是否对中钨高新构成了欺诈
  *ST中钨答:您好!1、我们已经多次明确:2006年7月3日湖南有色股份的收购报告书第八节第三条标题为“本次收购对同业竞争的影响”中,因此,当时做承诺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同业竞争。而当时中钨高新的主营业务仅为硬质合金,并没有钨矿资产。因此,当时与中钨高新构成同业竞争的只有硬质合金资产。钨矿为硬质合金业务的上游产业,与硬质合金业务并不存在同业竞争。因此,为解决同业竞争目的而作的承诺肯定只涉及与同业竞争相关的资产,即硬质合金资产。至于对于钨产业链的描述,经与相关方确认为公司的规划远景,并不属于承诺。2、“使中钨高新形成集钨矿山、钨冶炼、钨粉末、硬质合金及深加工完整的钨产业链”作为有前提的公司远景规划,是否能够实现肯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且“使中钨高新形成集钨矿山、钨冶炼、钨粉末、硬质合金及深加工完整的钨产业链”的方式很多种,包括硬质合金产业整合完成后,由中钨高新自行收购矿山,也可以达到这个远景规划的目标,并不一定是由大股东资产注入。因此,大股东并没有“一愿两许”,也不存在欺诈。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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