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设立500万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

2012年08月03日 16:4 173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最新消息-淘汰落后产能


  记者日前从河北省张家口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张家口市设立500万元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计划淘汰8个行业12个县(区)的22家企业23项落后产能。
  据了解,11月底前,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必须全部拆除主体设备和生产线。列入改造和转产计划的黏土实心砖企业必须按国家产业政策完成改造或转产,并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手续,否则必须拆除生产线。
  为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张家口市出台了《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奖励资金支持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属于国家确认的落后产能范围、列入张家口市本年度和上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且按计划完成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并通过市(县、区)验收的企业;相关生产线和设备型号与项目批复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必须当年拆除或废毁,不得转移;近3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根据企业纳税凭证、电费清单、生产许可证等确定);所属企业相关情况与项目批复、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各县区(管委会)所报材料必须全部真实可靠。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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