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12年08月08日 9:2 662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文件图标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rar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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