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扶持稀土、钨等产业基地建设

2012年08月13日 13:19 258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记者8月10日获悉,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市国税局通过大量调研,围绕打造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等,制定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赣州现代产业集群建设”的30条税收意见。
  其中,该税收意见明确,扶持稀土、钨等产业基地建设,用好用足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增强对外购进有色金属毛矿、黑色金属毛矿、萤石毛矿及陶瓷用土等原材料的竞争力,发挥好税收政策的扶持效应。对铜铝有色金属加工企业,从外地购进废铜、废铝或从本地零星收购废铜、废铝为原料进行冶炼加工确实无法取得税务发票的,可自行据实开具收购统一发票入账作为会计核算的有效凭据;对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其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支持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实现技术创新,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循环经济发展。支持新型建材产业发展,对销售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对销售自产的目录内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其增值税即征即退50%。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晓晓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