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事业单位招聘负责人亲属要回避

2009年09月11日 10:1 133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人才资讯

  记者今天(10日)从广东省有关部门获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已经获得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考试组织单位面试评委小组应当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宣布成绩,还规定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相关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相关职位。

  办法规定,考试组织单位应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笔试成绩在同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也可以同时在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并规定,考试组织单位应当设置面试评委小组,评委人数应为奇数,且不得少于5人。

  办法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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