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单位招聘不得违规拒录传染病携带者
2009年09月11日 10:13 1277次浏览 来源: 大路人才网 分类: 人才资讯
昨日,市政府法制办通过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q.gov.cn),公布了《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开始征集市民意见。
昨日公布的《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共8章,包括总则、政策支持、创业扶持、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培训、就业援助、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分别明确了劳动者、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职责,各级政府对有关部门在促进就业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
为了保证公平就业,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招用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地域、身高、残疾、宗教信仰,或者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等为由,拒绝录用能够满足生产工作需要,具有同等工作能力水平的人员。
对征求意见稿,市民如果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两种渠道提交:一是电子邮箱:fsc63898250@126.com;二是通过信函的方式。通讯地址为: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三处(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14号),邮政编码:400015。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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