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个旧重拳出击治理重金属行业

2012年08月21日 16:49 1063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区域综合整治,实行“河长”负责制
  在云南省、红河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下,个旧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采取强力措施,对卡房大沟干流河长18.5公里、流域面积155.9平方公里的区域进行综合治理。
  为确保卡房大沟片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取得实效,个旧市专门制定了《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重金属污染整治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工作会议。
  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的同时,严格建立并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实行“总河长”、“河长”负责制,按照市级领导牵头,属地管理原则,将浑水河(卡房大沟)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各区域的行政负责人;成立了由市纪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督察组,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察工作,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同时,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12年2月组织进行拉网式排查。在此基础上,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卡房大沟片区涉重金属企业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分析评价结果研究制定了整治措施。
  采访过程中,记者看到不少以前建在河道边的选矿企业已经完全拆除,原厂址的水泥地面上只剩下一些残存的砖石。
  在离河道相对较远、位于卡房镇同心村委会的个旧市新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心车间里,10多个工人正喊着号子推翻一座较大的选矿设备。这间已运行30多年的车间里,原来选矿用的摇床等主设备已被全部拆除运走,剩下的钢板、水管、各种配件等横七竖八地堆在一起等待外运。往昔机器轰鸣、十分繁忙的车间变得空空荡荡,挂在墙上、红底黄字的“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等标语特别醒目。
  据了解,2012年以来,个旧市在卡房大沟片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中,首批依法限期取缔拆除了非法选矿企业27家。这些企业在4月10日以前已按要求自行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和厂房,并自行消化处理生产的物料和废渣、废液。第二批限期拆除的35户企业中,有16户企业自行拆除,其他企业已由市政府组织力量强制拆除。
  个旧市扎实推进卡房大沟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取得进展,得到云南省环保厅的认可。2012年6月27日,云南省环保厅决定解除对红河州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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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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