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矿产非法开采的“保护伞”

2012年10月22日 8:31 850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曝光台


  政府相关部门到底如何监管?
  在2012年年初,汝州市政府曾主持召开了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集中整治动员会,并向有关部门和各个乡镇传达了《汝州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由汝州市政府督查室、地矿局牵头,汝州市纪检、监察、公安、安监等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尤其是对无证非法采矿“死灰复燃”过多的乡镇街道,不仅要限期整改,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各级干部违法批准、暗中参股或支持、纵容非法采矿的,纪检监察部门要立案调查,从快从严查处。
  国家《土地管理法》(第74条规定)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可构成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罪。根据第74条、第76条、第78条和《刑法》第342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汝州市盗取国家矿产资源现象泛滥,露天煤矿、铝石坑、石灰窑私挖滥采至今,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为何孰视无睹?幕后到底谁在充当保护伞?本网将继续关注。

[1] [2] [3]

责任编辑:安子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