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州招聘23名海外博士公务员

2009年09月17日 14:31 149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人才资讯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人事局网站获悉,广州市2009年招聘23名聘任制公务员,对象为赴海外留学并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人员,薪酬待遇比照市直属机关副处级。

    附件:

    广州市2009年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

    为吸引高层次人才充实我市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组织我市部分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聘任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赴海外留学并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不良任职或诚信记录。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196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在专业领域有突出成就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符合职位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海外博士学位(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应于2009年9月30日前获得博士学位)。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在国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

    招聘职位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 实行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现场报名时间为9月12日10时至17时(美国西部时间),地点为美国洛杉矶Pacific Palms Resort酒店。网上报名通过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进行,时间为8月20日9时至9月23日17时(美国西部时间)。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要求,持学历学位证书,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和工作经历证明,具有中国国籍和个人诚信的依据材料,中国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和其他证明材料,本人在专业领域取得成果的材料,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以至招聘资格。

    招聘单位审查报名材料后,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由招聘单位与应聘者商定测试时间,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测试

    测试内容主要为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测试方式根据职位实际情况由招聘单位聘请专家组织进行,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报市人事局备案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下实施。

    五、体检

    由招聘机关选择我市指定的公务员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以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为原则,体检项目参考原国家人事部、国家卫生部制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确定。

    六、签订聘任合同

    招聘机关与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期为1-5年,由招聘机关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确定。在合同期内可约定1-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聘任合同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合同期限,主要工作职责、主要工作任务或绩效目标,工作条件和工作纪律,具体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合同的其他内容。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合同进行管理,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可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薪酬待遇

    市属单位聘任制公务员比照市直属机关副处级委任制公务员薪酬水平确定(只适用于本次薪酬水平确定);区属招聘机关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聘任制公务员受聘期间享受我市公务员的医疗、休假、住房补贴等同等福利待遇。根据本人意愿,可申办《广东省居住证》或广州市居民户口。

    根据我市《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符合条件获颁发《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的聘任制公务员,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聘任制公务员连续被聘任2年或以上,表现优秀,能力突出,具备上一职务层次的职位所要求的品德、知识、技术及能力,且上一职务层次有职位空缺的,可以通过考核或竞争等方式,聘任至上一职务层次的职位。

    八、续聘和解聘

    聘任合同期满,招聘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双方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续签聘任合同。双方不续签聘任合同的,招聘机关在终止聘任合同时出具终止聘任合同的书面证明,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并及时为聘任制公务员。

责任编辑:mqk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