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团伙致国家受损近8千万
2012年11月13日 10:24 4963次浏览 来源: 法制日报 分类: 稀土
一个非法开采稀土矿的团伙,在短短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非法开采稀土矿516.25吨,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破坏价值7795.38万元人民币;为了教训捡矿的村民,竟然用暴力手段殴打致1人死亡7人受伤。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这宗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被列为广东“韶关打欺一号专案”的非法采矿案,并当庭宣判。
今年2月27日,韶关市新丰县遥田镇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故意伤害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后锁定余平杰、潘光卷等9名犯罪嫌疑人,并发现余平杰等人还涉嫌非法开采稀土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新丰县遥田镇维新村村民练姓三兄弟,将自己位于下迳组李公坑称星窝的70亩自留山,以70万元人民币承包给被告人余平杰、郭新华、潘光卷及同案人潘某、谢某、李某(此3人另案处理)等人。
之后,余平杰、郭新华、潘光卷等人将上述承包的山场,以“原山浸泡”的方式非法开采稀土矿产,并由潘光卷雇请到被告人谭志峰、潘光星等人在矿场负责日常的看护、修路等事务。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鉴定,自去年11月起至今年2月27日,余平杰、潘光卷、郭新华等人非法开采稀土矿516.25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7795.38万元。
法院还同时查明,2012年2月26日晚,余平杰听说次日政府工作人员要来整治稀土矿场,便组织谭志峰、黎小明等人在距稀土矿场约1公里处的出租屋住下,以防有人到矿场闹事。次日13时许,得知稀土矿场有村民捡矿的消息后,余平杰便授意潘光卷带领谭志峰等人手持刀具、铁管赶往稀土矿场,试图教训这些捡矿的村民,余平杰则在出租屋等候。
潘光卷等人上山后,先后遇到谭某等9名村民,潘光卷、谭志峰等人便用刀具、铁管殴打谭某等人,并将他们带至潘光卷等人租住的出租屋旁的晒谷场。在晒谷场,谭志峰等人责令谭某等人跪下,并继续进行殴打,余平杰则在不远处的出租屋内观看。在殴打过程中,被害人谭某受到潘光卷等人的暴力威逼喝下草酸,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殴打还造成7名村民轻微伤。
韶关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潘光卷、谭志峰等人共同致1人死亡、7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潘光卷、余平杰、郭新华等人还伙同他人共同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据此,韶关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潘光卷死刑缓期执行、判处谭志峰和余平杰无期徒刑和19年有期徒刑;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黎小明无期徒刑;其余5名团伙成员被分别处以5至14年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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