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交易钱景好 高耗能企业暗战提速

2012年11月22日 10:38 286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节能减排

  碳交易,20年前还被看做是天方夜谭,眼下已然炙手可热。
  重庆市发改委资源环境和气候变化处处长董晓川表示,“作为重庆低碳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目前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将按计划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则有望明年正式运行。
  与此同时,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在被纳入碳交易的试点城市中,北京已将试点方案上报国家发改委待批,上海和广东也已出具了相关细则,湖北的碳交易管理办法则已修订至第五稿,天津也明确称其方案即将面世,各地争抢碳交易头把交椅的趋势猛烈。
  不过,业内人士提醒,碳交易自2005年兴起后,碳交易价格在最近大半年里加速下行,目前已处于低谷期,CER(经核证的减排)的现货价格在6.5欧元/吨左右,仅为几年前的1/4。

  重庆筹备碳排放交易市场
  碳排放权交易,涉及碳排放总量盘查,并将总量按照行业或地域分解,再到碳排放权的交易等几个步骤。
  对此,董晓川表示,重庆发改委早于几年前便对重庆主要行业及能耗大的企业进行了碳排放、节能指标、能源消耗的统计和评价工作,并对辖区内的森林覆盖率和面积进行摸底,最终确定购买碳排放权的企业主要集中在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高能耗行业。
  记者了解到,重庆拟定的碳排放交易方案中,还将森林碳汇纳入其中。所谓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
  目前重庆市已经有库区和渝东南部分区县开始组织专门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碳汇的种植计划。此外,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即将打造的碳交易平台中也会扮演重要角色,知情人士透露,重庆碳交易中心或在其基础上运行。而为了进一步促使碳交易发展,重庆今年内还将启动低碳产品认证工作。

  碳交易前景“诱人”
  按照去年10月底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上海、重庆等7个省市将在2013年启动碳交易试点。
  目前,北京已确定排污万吨以上企业将被强制购买碳指标,未达到一万吨排放量的可自愿减排,该方案已上报发改委待批;上海也已确定钢铁、石化、电力、建材等工业行业中,二氧化碳年排放量在两万吨及以上的等200家重点排放企业将参与碳交易试点;湖北、天津等地也相应出台实施细则。
  “事实上,地方政府碳排放交易争夺战早在几年前就有苗头显现。”资深财经研究员易鹏表示,2008年下半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在不到两月时间内先后成立,此后便进入国内“碳排放”概念的爆发期。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下半年,我国已经挂牌运营和在筹建的碳交易所便已多达100多家。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世界银行预测数据,2020年全球碳交易总额有望达到3.5万亿美元,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交易市场。
  同时,遍地开花的碳交易所运营现状也颇令人担忧,清华—卡内基全球政策中心能源和气候项目常驻学者王韬也表示,国内目前尽管建立了100多家碳交易所,但真正的碳交易则鲜见踪影。三大交易所成立后一年多的时间里,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碳排放交易。碳交易市场诱人“钱景”,或是各地争抢碳交易头把交椅的首要目的。
  不过,多位国内碳交易所负责人表示,对市场清冷并赞同。“目前市场上的碳排放交易分为两种,一种是配额碳交易,另一种是自愿碳交易,前者指企业持有国家颁发的排放指标标准进行交易,我国在这方面还欠缺标准,并未实行;后者则已经有不少成功先例。”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人士说。

  碳交易面临标准化挑战
  “构建碳交易市场,首先要开展碳盘查,以确定相关行业和地区的碳排放总量,并根据以往排放情况分解到企业。”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总量处人士介绍,通过碳盘查确定“标准化”,是开展碳交易的重中之重。
  易鹏也表示,企业数据收集将是一大难点。“分解到企业的减排指标,要建立在对行业排放现状、技术进步前景的基础上,必须考虑业内多数企业的承受力,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若根据行业的标准化,势必会对那些暂时难以完成减排目标的企业形成巨大压力。”
  “除了标准化难以确定以外,碳排放交易如何定价也是一大难题。”王韬表示,真正困扰碳市场的,其实在于如何创造合适的碳排放稀缺度。
  据了解,2007年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之所以出现价格雪崩,就在于发放的碳排放许可超出了实际需求,导致排放许可的稀缺度几乎为零,市场运营机制被打破。
  在王韬看来,碳排放权交易也是国家调整产业结构、控制能源消耗的一个工具,目前的试点工作主要在于为全国推广累计经验。“标准化、交易定价、碳排放稀缺度在此背景下尚需要更多的检验”。

责任编辑:晓晓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