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小矿山 资源流向何方
——评《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一)
2012年12月06日 9:27 1906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盘点 作者: 范小强
2012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安监总局等9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国办发〔2012〕54号)。意见决定,2012-2015年全国组织开展矿山整顿攻坚战。
目前,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数量仍有9万余座,小型矿山的比率高达95%。不论是从降低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还是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保护资源、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都急需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的解释,关闭矿山不是最终目的,关键是要通过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矿山,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改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保护和利用好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从而实现大幅度降低事故总量,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健康发展的最终目的。
同时,整顿关闭小型矿山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将矿上的安全、环保等条件与矿种的开采规模,及该矿种对于国内资源的保障相联系,万万不可一刀切,简单化关闭了之,否则,只会增加就业压力和矿产品供需矛盾,为下一轮的矿产品价格飞涨埋下祸根,而不能有效解决矿山面临的真正问题例如安全,也不能解决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产业结构调整。
国土资源部2012年11月1日发布的《2012中国矿产资源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矿产品贸易额为9571亿美元,同比增长34.3%。石油、铁、铜等大宗短缺矿产进口量持续增长,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其中,石油56.7%,铁矿石56.4%,铜71.4%,钾肥51.5%,铝61.5%。数据显示,铜对外依存度最高。虽然目前经济形势不佳导致金属价格长期低迷,已严重影响到国内金属冶炼行业的利润水平,但是冬天到了,春天还会远吗?在明后年经济数据明显好转之前,适时储备稀缺资源当是值得考虑的选择。
本次整顿虽然更多运用行政力量区分三种情形关闭不合法小矿山,但是在被整顿关闭前如果小矿山经过升级改造不符合关闭条件了,应该给予市场主体以生存机会。换句话说,对于证照齐全,只是安全或环保设施有瑕疵的,如果矿山愿意继续投资进行规范化改造的,或者找到更大投资方受让的,此时实际上已经产生了资源要素和资本要素的流动,流动的结果可能促进有色金属产业结构的调整。这种资源要素、资本要素和劳动要素的在流动也是生产要素的再次配置,这种配置出于市场动力,或由于行政力量的引导。国办发〔2012〕54号文强调“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就表明了不能因为安全生产条件而将小矿山一棒子打死,不管是从管理上还是从人道上应该给予企业一个缓冲期,“限期停产整改”期间就是这样一个缓冲期。当然,执法部门给予的“限期停产整改”期间应该是合理的,最好是经过审慎规划可以完成安全改造的并且经小矿山实际控制人所承诺的一个期间。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重头越。”对于执法部门而言,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即使小矿山因为不符合条件被关闭了,合法投资人所形成的物权应该依法受到保护。对于手握资金的采矿企业而言,需要审时度势适时出手。当然任何机会似乎都充满了风险,例如政策风险、资源不明风险、法律风险、经济持续恶化风险等,企业必须辨别哪些风险可控或不可控,哪些风险可以承受在那个幅度内,企业是否具有最坏情况下的应对之策,即所谓的储备粮。只要是在预料之内的、承受范围的风险均应坦然面对,这就需要借助一部分专业人士进行风险挖掘和提示,而不是“只看光明而疏忽黑暗;只看机遇而迷离危机”。
对于国办发〔2012〕54号文,必须重视,例如下文“对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2.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3.存在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5.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如果收购相关小矿山,必须对安全和环保投入进行充分估计,否则即使并购成功也会成为烫手的山芋。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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