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地区电子废弃物急需更安全处理

2012年12月13日 16:3 608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1994年的《巴塞尔公约》通过了一个用以控制进口、出口和危险废弃物处理的规则。该规则通过一年后,《巴塞尔公约》被重新修订,澄清只是禁止部分电子废物的交易。这也证明,电子废物的交易只能减少,不可能完全禁止。迄今为止,有73个国家签署了这项修正案,包括大部分发达国家,但不包括美国。
  鉴于完全禁止废物交易是不可能的,东南亚一些国家完全有可能找到一个可替代的、适当的回收办法,确保该地区国家间的合作。
  在2009年的一篇论文中,亚洲电子废物处理研究人员称:“首先,中国必须通过提供适当的回收补贴,促进国内电子废物的回收处理;其次,日本作为亚洲电子废物的主要出口国,应该建立起一套可追踪系统,用以确保从日本出口的电子废物在国外得到合理的回收利用。”
  在国家层面,东南亚国家应采取“3R体系”:即减少、再利用和再循环(reduce, reuse and recycle)。这个模型曾经被用来处理城市垃圾,现今建议用在处理电子废物上。但是,发展中的东南亚国家仍停留在这一体系的初级阶段。
  不管怎样,在单一国家政策之上,需要建立一个地区间的路径,包括将废物按照不同颜色分类处理;按照干、湿或者有机废物等不同来源将废物进行隔离;追踪废物在国家间的流动情况等。
  同时,各地区也应采取策略,即倡导本地可行的、正规的、有效的措施以确保电子废物不会在垃圾中被填埋或者遗弃。此外,同电子行业开展合作也是非常重要的。电子企业有责任对其产品的采取一定的安全处理措施。
  但是,政策改变并非易事。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国政府应该利用该地区环保非政府的力量,以促进电子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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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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