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铅蓄电池准入须是独立法人
2012年12月20日 14:47 4873次浏览 来源: smm 分类: 铅锌资讯
近日,国家工信部联合环保部共同为《铅蓄电池准入条件》做出解读。其中,两部委对于何种经营组织形式的企业可以单独申请铅蓄电池行业准入,进行了举例说明。概括来说,凡申请行业准入的铅蓄电池企业,都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一种情况:当A企业目前拥有B、C两家全资子公司,同时通过投资拥有D公司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控股D公司),且A、B、C、D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都从事铅蓄电池生产。那么,在申请准入公告时,A、B、C、D公司应作为独立申请主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种情况:当A企业目前拥有B、C两家分公司,但B、C公司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家都从事铅蓄电池生产。在申请准入公告时,B、C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申请主体,需要通过A公司统一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若B、C公司的生产厂区地址与A公司不一致,还需要分别填写《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审查申请书》,在申请时一起提交。
第三种情况:A企业目前除本部外,还拥有B、C两个位于不同地址的生产厂区,这两个厂区均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没有法人资格,都从事铅蓄电池生产。在申请准入公告时,B、C两个厂区不能作为独立申请主体,需要通过A公司统一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审查申请书》,在申请时一起提交。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