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13年01月23日 13:44 241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行业近年来颁发的政策

  财税[200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5月1日起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将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具体税号见附表。
  二、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其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木粒、木粉、木片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税号见附表。
  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的产品目录

序号
税则号
产品名称
退税率下调为
1
28418010
28418040
28259012
28259019.10
28259011
28418020
28418030
28499020
81011000.11
81011000.19
81011000.90
810194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钨及钨制品
8%
2
80011000.10
80011000.90
80012020
80012010
80012090
80030000
80040000
800600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所有锡及锡制品
8%
3
79011100
79011200
790120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锌及锌合金
8%
4
81101010
81101020
81109000
282580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锑及锑制品
8%
5
27011100
27011290
27011900
27012000
27021000
27022000
270300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煤炭产品
8%
 
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目录
序号
税则号
产品名称
1
4401
薪柴、木片、木粒、锯末、木废料及碎片
3
4405
木丝、木粉
4
28046900.1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金属硅类产品
5
2613
钼矿砂及精矿
6
25191000
25199010
25199020
25199030
25309099.10
25199099.1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轻重烧镁类产品
7
25292100
252922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萤石(氟石)产品
8
25261020
2526202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滑石产品
9
28492000
38249090.1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碳化硅产品
10
28053011
28053012
28053019
28053021
28053029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稀土金属类产品
11
28461010
28469011
28469012
28469013
28469014
28469019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稀土氧化物类产品
12
28469029
28461020
28461030
28469049
28461090
28469090
28469030
28469028
28469048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稀土盐类产品

 

 

责任编辑: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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