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废电池管理应明确监管部门
2013年01月28日 13:46 3806次浏览 来源: 生活日报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随着电动车数量的迅猛增加,也带来了电动车废旧电池污染环境的社会问题。张法水委员表示,废品回收站的回收方式就是简单地把电池里的酸液倒掉,电池中毒性很大的重金属容易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
“随着电动车数量的迅猛增加,也带来了电动车废旧电池污染环境的社会问题。”省政协委员、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建议,规范电动车废旧电池的回收,应当明确由环保部门进行监管。
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电动车的电池为铅蓄电池,而这种电池使用寿命一般不会超过三年,常规是每骑两年左右就要更换一块蓄电池,由于现在缺乏正规的废旧电池回收单位,大部分消费者只能把废旧电池扔掉或者卖给废品回收站。
张法水委员表示,废品回收站的回收方式就是简单地把电池里的酸液倒掉,电池中毒性很大的重金属容易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
“应当明确监督管理电动车废旧电池回收企业的职能部门,并严格执法。”张法水说,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及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规定,蓄电池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应承担废旧铅蓄电池的回收责任。但因未明确具体由哪个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导致诸多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和销售商未受到监督管理而不履行回收责任,客观上助长了废旧铅蓄电池随意处理的现象,“建议我省明确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并对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回收职责的企业,予以惩罚。”
“在政策上扶持对废旧电池实行回收专业化处理的公司,让废旧电池变废为宝,得到再利用。”张法水委员建议,鼓励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废旧电池资源化的研究开发,同时应该加强宣传,增强民众对废旧电池危害性的认识,自觉地履行废旧电池的回收义务。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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