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全力服务“走出去”
2013年03月04日 10:18 1234次浏览 来源: 中国矿业报 分类: 综合报道
我国企业“走出去”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今后的“走出去”之路该如何走?2012年,全国政协围绕“走出去”组织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考察活动,形成并提交了3个调研报告,有力地促进了我国企业“走出去”。
尽快制定“走出去”战略规划
2012年4月6日~18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调研组一行6人,赴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对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了《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调研组认为,实施“走出去”战略10年来,我国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化经营,业务规模发展迅速,投资合作方式日益丰富,海外市场持续拓展,经营主体结构明显优化,成功企业相继涌现。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有关立法不协调,适应不了“走出去”的步伐;双边投资协定不完善,多边投资保护未充分利用;海外投资保险机制不健全;企业自有资金支持海外并购不充裕;“走出去”项目决策审批不及时。
调研组建议:尽快制定能源、资源性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走出去”的战略规划;及时制定《对外投资法》等专门针对规范和促进企业境外投资的法律,从立法上重新划分国家相关部门的职能,简化审批管理内容和程序;加强分类管理,对境内外企业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国内制定的政策要与当地的法律环境相匹配;建立外汇储备变能源、资源储备的通道,建立海外能源、矿产投资基金;由国家发改委或保监会牵头,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保险制度。
提升“走出去”公共外交能力
2012年3月20日~30日,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组成调研组,赴上海、浙江、山东就“中国企业‘走出去’中的公共外交”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了《大力加强企业公共外交,更好地推进“走出去”战略——中国企业“走出去”中的公共外交调研报告》。
调研组认为,企业“走出去”已不再是单纯的经济行为,而是越来越多地与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联系在一起。企业公共外交开展得好,其“走出去”的成功机率就大,公共外交做得不好或不够,其“走出去”遭遇挫折或失败的可能性也越大。当前,中国企业的公共外交意识不强,公共外交能力有待提高,普遍缺乏熟悉国际市场规则与惯例、精通跨文化沟通与交流的专业人才。政府和公共服务层面对支持“走出去”企业有效开展公共外交的战略规划、制度设计、组织保障、服务支持和分层培训体系仍需要进一步完善,缺乏能够帮助企业顺利“走出去”的中介组织。
调研组建议,要切实加强对“走出去”公共外交的规划和指导,尽快编写企业公共外交手册;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公共外交体系,健全跨部门合作协调机制;加快对外投资合作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为“走出去”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和公共外交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积极培育有信誉、无文化语言障碍和具有国际经验的中介机构和培训机构,帮助企业在不同国家进行投资活动时提供法律、会计、审计、风险评估以及其他经济技术方面的决策咨询。
指导和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
为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2012年11月5日至11日,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考察组赴湖北、安徽考察,提交了《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拓展我国际经济活动空间的报告》。
考察组认为,近年民营企业在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实力逐渐壮大,但规模较小,跨国经营能力受限,缺人才、品牌,融资困难。同时,国家金融机构缺少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跨境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专门提供国外商情信息的中介服务市场尚未形成,涉农企业“走出去”仍受外汇管理制度制约。
考察组建议:尽快制定对外投资指导意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国外开发资源和加工生产,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尽快出台境外投资管理条例法规,使企业“走出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指导建立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加强国外服务机构建设,加强贸促会、行业协会、商会投资促进功能,支持其在国外建立分支机构,加大对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的协调;简化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相关审核程序。
责任编辑: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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