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共山: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

2013年03月05日 9:3 305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香港特别行政区

 

朱共山


  全国政协委员、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共山提案建议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呼吁简化补贴征收方式和补贴程序,加强征收力度和补贴发放监管。
  朱共山在提案中指出,2012年全社会用电量4.6万亿千瓦时,按照每千瓦时8厘计算,应该征收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总额为370多亿元,实际征收250亿元,少征收了120亿元。按照“十二五”规划目标,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所需的补贴资金不少于1000亿元,以目前的补贴水平,将有500多亿的资金缺口。
  朱共山认为,目前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由财政部会同发改委、能源局三家审批,复杂繁琐的补贴方式加重了政府和企业的负担,支付周期少则一年到一年半,多则拖欠长达三年之久,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面对非常高的偿债压力。同时,可再生能源附加和补贴不能足额到位,政府拖欠发电企业的收入,严重影响了政府信用,导致严重的三角债和企业资金链紧张,从而增加了企业融资费用,提高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
  在简化征收方面,朱共山提出的建议是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应全部由电价附加承担,不再安排财政部专项资金。财政部设立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只用于示范工程、科技研究、农村及偏远地区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可再生能源法》所规定支持的其他活动。
  在补贴程序上,朱共山呼吁严格按照目前《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在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后的销售电量进行全部一律征收,并将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的自备电厂的用电量。同时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适度地增加电力附加,建议2013年开始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增加到1.5分/千瓦时,到2015年提高到2分/千瓦时,以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同时要求电力监管机构每年度发布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监管报告。
  此外,朱共山还有两份提案分别与光伏分类电价和扶持多晶硅行业健康发展相关。朱共山建议按照项目运行方式分两类设定光伏上网电价——大型地面电站和集中开发并入公共配电网的光伏系统采用光伏分区标杆电价的补贴模式;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系统及其他按照合同方式转供电量的大型地面电站采用固定度电补贴模式。按照光照资源将全国分为四个大区,标杆电价分别为0.8元/千瓦时、0.9元/千瓦时、1.0元/千瓦时和1.1元/千瓦时。
  固定度电补贴则建议分为三类:工商业用户补助0.2元/千瓦时;大工业用户补助0.4元/千瓦时;居民、学校、医院以及农村用电等享受优惠电价的用户补助0.6元/kWh。并根据销售电价变化每两年调整一次。三类项目自发自用剩余部分电网按照当地脱硫、脱硝煤炭标杆电价收购,并由财政统一补助0.35元/kWh。
  在多晶硅行业发展方面,朱共山建议加快对进口多晶硅”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裁定,同时将多晶硅进口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回归一般贸易监管;财政部提供财政补贴、金融信贷和税收,发改委提供电价等优惠政策,以鼓励优势企业通过技术研发,优先发展;财政部取消对多晶硅行业的歧视性税收政策,多晶硅硅料和硅片等产品享受国家正常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并享受17%的出口退税税率。
  朱共山认为,有关部门将多晶硅列为高耗能产业,不区分优势企业和劣势企业,采取一刀切的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导致一批与国外企业有一定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无法公平享受正常的高新技术产业财政扶持、投融资和出口退税的政策待遇,企业的发展也受到严重制约,竞争力下降,导致整个多晶硅行业发展陷入困境。 多晶硅是信息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的基础原材料,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是国务院列为未来重点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产业和新材料产业的重要内容。 朱共山对此提出了三点建议,其中,加快对进口多晶硅”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裁定,打击国外多晶硅低价倾销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同时将多晶硅进口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回归一般贸易监管,以打击偷逃税款,规避“双反”措施的恶劣行径,保护中国多晶硅产业健康发展,巩固中国光伏产业和半导体产业的原料基础。 另外,朱共山呼吁,取消对多晶硅行业的歧视性税收政策,相关产品应享受国家正常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多晶硅和硅片均享受17%的出口退税税率,确保我国光伏产品保持同等国际竞争能力。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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