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集团制定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意见
2013年04月22日 13:27 4417次浏览 来源: 镍都报 分类: 镍资讯
日前,金川集团公司制定并印发了《金川集团公司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指出,为实现公司转型跨越发展,人才建设是根本。建立以复合型人才培养为主的开发机制,是公司做大做强做优,实现公司向中国百强晋位,挺进世界500强的有力举措。为加快培养高技能复合型人才队伍,降低人工成本,优化劳动定员,提高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特制定印发该指导意见
复合型技能人才是指精通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并能从事与本岗位工作内容相关联的其他岗位(工种)的一专多能型技能人才,主要是指设备维修岗位“维修多能”、生产操作岗位“运检合一”和矿山井下“复合型采矿作业”技能人才。
“维修多能”是指具有现维修岗位工种技能鉴定等级证书同时具有与本岗位工作内容相关联的第二或多个维修工种(如车工、钳工、铆工、电工、焊工等通用工种)技能鉴定等级证书且能从事相应工作的人员。
“运检合一”是指具有现操作运行岗位工种技能鉴定等级证书同时具有与本岗位工作内容相关联的维修工种(如车工、钳工、铆工、电工、焊工等通用工种)技能鉴定等级证书且能从事相应工作的人员。
矿山井下“复合型采矿作业”是指井下采矿作业中具备台车、铲运机操作技能,且从事凿岩、爆破、出矿等作业内容人员,确定为矿山井下复合型采矿作业技能人才。
复合型技能人才岗位绩效的考核评定要在减员增效、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原则下进行。各单位要按照量化定额,动态管理,建立复合型技能人才绩效考核办法。
复合型技能人才自从事复合型岗位起享受相关待遇。
复合型技能人才激励措施为:取得第二个及以上技术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证奖励400元、生产操作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证奖励300元;2013年1月1日以后取得第二个及以上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证者(含其他工种),报名费均由本单位予以报销;从事第二工种工作任务达到总工作任务三分之一左右,且上岗后考核合格者,除正常绩效考核外,每人每月奖励绩效工资不低于200元,实行计件考核的执行计件绩效工资;复合型技能人才的绩效奖励和取证奖励及费用报销由单位支付。公司对各单位推行复合型技能人才岗位运行管理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公司范围内发布,公司对优秀单位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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