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强制推行“绿色保险”

2013年04月27日 10:11 211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节能减排

  “绿色保险”试点遇冷
  推行3年多仅15家企业“买账”
  时隔一年多,人们对河池镉污染事件仍然记忆犹新,而作为2013年广西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城市之一,河池的涉重金属企业投保积极性并不高。其实,这并非个案。广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自2010年试点启动以来,推行3年多来仅15家企业投保。
  因在保护自然生态上发挥着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环境污染责任险被称为“绿色保险”。它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环境污染往往具有受害地区广阔、受害人数众多、赔偿数额巨大的特点,污染企业一般无法全部承担造成的损失,即使企业能够全部承担,也会因赔偿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另一方面,环境污染事故中,受害方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政府也将面临很高的环境事故应急费用风险。
  “环境责任险的作用就在于引入了风险分摊机制,有利于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时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自治区环保厅法规处的李维龙告诉记者,“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分散风险,改变了过去企业污染、全社会埋单的局面,是环保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然而,这种看似极具“诱惑力”的“绿色保险”,企业却并不“买账”。在2010年刚刚提出时,企业参保积极性普遍不高,仅广西华锡集团花100多万元购买了保障额度为4800万元的环保责任险。
  2011年8月,自治区环保厅和广西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两年内实现保险服务全覆盖,但由于缺乏强制措施,仍是应者寥寥。2011年以来全区只有15家企业投保,2012年保费收入111.18万元,保障额度1.6553亿元,投保企业主要来自南宁、柳州、来宾、河池、梧州、防城港等6个城市。
  “有些企业一听是卖保险,门都不让进,更别说跟你谈条款了。”中国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责任信用保险事业部副总经理黄君耀告诉记者,由于缺乏风险意识,以及环境污染违法成本低,企业大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为保险掏钱没必要。
  黄君耀说:“政府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的目的,绝不仅仅限于投保企业出险后保险公司"埋单"了事,而是在出险之前,甚至在保险公司承保之前,就要对企业进行一系列的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承保后帮助企业消除重大环境隐患,督促和协助企业提高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意识和技能等,这些都是一举多赢的好事。”
  无强制难成行
  “四大因素”拖住“绿色保险”后腿
  各方受益、兼顾防御与保障于一体的好事为何少有企业问津?到底是什么拖住了“绿色保险”的后腿?
  环保专家认为,没有强制手段来推行环保责任险是主因。国家环保部和保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只具号召力和指导性,缺乏强制性,无助于改善当前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的局面。
  成本问题是企业权衡的另一主要方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企业不想自掏腰包买环保责任险,有的企业是勒紧裤带过日子,有的则是负债经营。更有一企业负责人透露,他的企业曾污染过周边村民,而当时花几千元钱就“搞掂”了补偿问题,用不着花上万元买保险。
  制度设计本身不够完善,也给推行环境责任险带来障碍。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广西没有一个权威机构来评估污染损害,由于缺乏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参与,对污染风险的识别和量化难度很大,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受害人与企业极易起纠纷,导致保险公司难以定损,理赔成本极高。
  此外,产品单一、无法满足企业需求,也是环境责任险难以得到企业认可的一个重要原因。譬如,目前保险公司只承保突发意外事故导致的污染损害,并不承保渐进性污染导致的损害。还有企业抱怨:“镉污染就赔,其他原因导致污染就不赔,产品限定框框太多!”
  做好顶层设计是关键
  专家呼吁强制推行“绿色保险”
  专家呼吁,国家和地方加快完善顶层设计,从立法层面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势在必行。一业内人士称,企业是否买环保责任险,一定程度上这是市场行为,在没有法律强制的前提下,政府过度干预有悖于依法行政的原则。
  2012年底,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在有色金属冶炼、涉铅蓄电池及再生铅等重金属企业,沿江、沿河、沿海涉污企业强制推行污染责任保险,确定柳州、河池两市为试点地区。而今年以来,在柳州市拟定的第一批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企业目录中,也仅有少数几家购买,河池市至今没有一家企业购买。
  如何破解“绿色保险”面临的困境?有关人士建议,修改立法将参保环境责任险由非强制上升为强制是根本之策。目前试点地区政府可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在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大的行业,实行强制保险;对污染较轻的行业,政府给予积极引导,促使企业自愿投保。
  一些环保专家建议,政策应尝试引入一些“激励机制”。如环保部门设定一个参保期限,对当地在期限内主动参保的企业,可在排污费里拿出50%给予补贴;如在期限内未参保的,不仅不能享受补贴,同时还会在申报环保专项基金以及新项目审批等方面被“从严把关”,并在违规时被“从严处罚”。

责任编辑: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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