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国家部委重要政策消息速递

2013年05月06日 12:45 1439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券商无限制设立分支机构正式开闸

  日前,各地证监局向证券公司下发《关于落实<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的通知》(简称《通知》)以及相关公示材料及范本。这意味着,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不再受数量和区域限制的申请正式开始受理。

  地方证监局接受申请
  此前市场对“创新暂缓”的担忧已被扫除。据一位监管人士介绍,证监会新主席上任后,创新工作并无任何变化,“3月15日《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下发后,我们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积极准备相关的配套指引,4月中旬相关工作陆续准备完毕后,即对各地方局进行下发。”
  上述《通知》称,《规定》放开了分支机构设立的主体资格限制、地域限制、数量限制,各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以及公司发展战略、业务类型和实际管理能力,审慎决定设立和布局。这也意味着实施近5年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同时废止,此文件曾规定券商在非饱和地区每次最多只能申请设立2家(区域范围)或5家(全国范围)营业部。
  《通知》中明确表示,各公司应规范新设分支机构的名称,确保命名符合法规要求,不存在重复、歧义,便于投资者识别。专门从事某项业务的分公司,应在名称中有所从事专项业务的字样,对于同一街道上设立多个营业部的,为避免重名,可通过命名为“xx路第x证券营业部”等方式处理。
  记者从多家证券公司获悉,上述《通知》下发后,多个地区证监局已开始受理券商分支机构的申请。

  抑制分支机构自立山头
  《通知》中强调“强化分支机构的集中统一管理”:证券自营业务原则上应当集中于公司总部或者专门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分公司进行。资产管理的产品研发设计、合同格式内容,投资运作、合算及风控、合规管理以及资产托管业务等,原则上应当集中于公司总部或者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分公司进行。
  该《通知》还要求,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立项、内部审核、质量控制、发行上市、保荐回访等环节,一般应当集中于公司总部或者专门从事承销与保荐业务的分公司进行。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规定意味着目前部分券商营业部、其他业务部门从事投行或者资管业务的尝试即被叫停。据了解,资管业务开展创新后,不少券商营业部、投行部门开始接触资管业务,积极寻找客户和项目。个别营业部和投行部门甚至希望自己承做业务。
  据接近监管部门的一位人士透露,《通知》中对投行、资管业务的开展范围进行规定,正是针对一些营业部打算“自立山头”所设定的。尤其是对目前券商创新最集中的几大领域——资管、投行、代销金融产品等。
  上述人士表示,创新业务具有一定的专业门槛和风控要求,分支机构作为接触客户的触角和公司业务展示的窗口,并不一定适合施行全业务链条。“创新业务中很多对专业业务和风控水平要求极高,这需要后台的强大支持,分支机构在这方面显然没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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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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