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鼓励大学生当兵 可享就学就业五大优惠

2009年10月19日 10:3 162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人才资讯

  10月15日,记者获悉,在今冬征兵工作中,为鼓励大学生报名参军,国家及江西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待政策。其中,大学生将享受就学就业“五大优惠”,包括退役后三年内考研初试加10分、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等。

  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24岁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2009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岁,高中(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至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岁,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各级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院校学生以及2009年入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均可应征入伍。此外,记者获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经济补偿标准提高

  记者获悉,江西今冬征兵为高校毕业生开辟“绿色通道”,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

  在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方面,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尝或代偿。

  在优待金标准方面,从2008年起,征集的应届大专学历义务兵优待金在各地现行优待标准基础上提高20%,应届本科学历毕业生义务兵优待金在各地现行优待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在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方面,从2008年起,征集的统招城镇户籍应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义务兵退役后自谋职业的,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在各地城镇义务兵现行自谋职业经济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大专学历的每人增发5000元,本科以上学历的每人增发10000元。

  就业就学“五大优惠”

  记者获悉,在入伍后选拔使用方面,同等条件下,高校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此外,大学生在就业就学方面还享有“五大优惠措施”: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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