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全解析

2013年08月20日 16:14 962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构建“第三方主体”监督政府和排污企业
  辜胜阻委员说,我们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新《环境保护法》?现行《环境保护法》是基于一个假设,环保是政府去管企业的排污,就是简单的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所以现行《环境保护法》偏重于对企业的管制,忽视了对政府环境行为的规范和制约。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如果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穿一条裤子”怎么办?谁来监督政府?
  我们分析可以发现,大量的环境案件中政府要承担主要责任。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公司化”了,它要招商引资、要做经济规划、做产业规划、做重大的项目。实际上,地方政府一方面是“裁判”,同时它又是现在经济发展的“运动员”,因为环保实际上和经济发展紧密联系的。地方政府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很多污染大户同时也是税收大户,为地方贡献了很多税收、创造了很多就业机会,往往地方政府对它是保护的。
  如果我们不改变法律只管企业不管政府的局面,新《环境保护法》出台以后,从体制上很难避免现在出现的问题。所以,新的《环境保护法》如何规范和约束政府的环保行为,应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这一点不能保证,新《环境保护法》出台以后将完全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
  此外,新《环境保护法》迫切需要改变两个治理主体的模式,即政府和排污企业,迫切需要构建“第三方主体”,也就是监督的主体。按照法律来讲,监督的主体首先是人大。修改稿第19条对政府内部上级怎么监督下级进行了规定,但是按照《宪法》来讲,非常重要的是人大、检察机关、法院、公众、公民团体和不被管制和约束的企业,要形成强大的第三方主体去进行监督。
  环保法应使违法者敬畏
  吉炳轩副委员长说,我们为什么要修订《环境保护法》,说明现在大家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已经到了难以容忍的时候了。
  现在修订这部法要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不能说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使全国人民都满意,但也要能基本满意。不能说一部法律能把污染环境的问题都解决,但是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主要问题能够遏制并解决,应该让人民群众基本满意。
  在这里再谈一个观点,法是干什么的?法是规矩、是处罚。法是量方圆的,是规范人的社会行为的,是让人接受、敬畏,进一步说是使人害怕的。如果制定了一部法律没人害怕,就《环境保护法》来说,你有你的法律,我有我的招数,如果法律被架空了,污染继续,处罚对污染者来说是九牛一毛,而他得到的利益比接受的处罚要大得多、多得多,那他不会害怕这个法律、执行这个法律。目前的环境污染已经到了非常严重、十分难治的程度。这次《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应该严一点,使违法者敬畏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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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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