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全解析

2013年08月20日 16:14 962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必须制定世界上最严格的环保法
  吕祖善委员说,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问题成为人民群众意见最多、最大的问题之一,所以《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责任重大。如果这部法修改后实施效果仍不理想,我们无法向老百姓交代。很可能我们国家环境质量恶化问题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因为现在很多问题是还多年粗放发展的欠债,多年的高排放、高污染积累到一定程度都到了释放的时候,比如最近曝出镉大米的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我认为我们必须制定世界上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没有这样的认识,治不了本。因为我们已经成为世界上环境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我们要制定这样一部法,必须反思,必须总结教训。我们现在环境保护方面不是没有法,尽管这部法要进一步完善修改,但是如果真正按照我们现行的法律实施,环境质量也不至于恶化到现在这样的地步。所以要对这个问题进行反思,究竟现在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然后在法律制定上针对性更强、操作性更强。这两条是这次立法必须要思考的问题,我觉得现在反思得还不够。我们应该组织各方面力量搞清楚当前环境污染这么严重究竟是什么原因?主要问题是什么?这些原因在我们法律修改过程中能不能涵盖进去,能不能进一步强化,使我们这部法的针对性更强、操作性更强、更有效。
  当前环境污染之所以存在这样严重的问题,是三个“不”造成的,即不严、不强、不透明。
  所谓“不严”,是法不严,执法更不严。大量的环境污染问题,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发展与环境的矛盾。相当多环境污染问题,主要原因是为了保经济增长速度,盲目拉项目、搞投资,认为这些项目究竟有多大污染是次要问题,有的甚至根本不考虑项目的污染问题。GDP增速是一个政绩,再加上现在不少地方对项目增加多少、投资增加多少是有考核的,这个指挥棒非常灵。所以错误地认为项目投资效果怎么样、投入产出效果怎么样、环境污染怎么样都是次要的。当前环境污染之所以这么严重,我觉得这是最根本的原因。而且,不光是地方政府存在这样的问题,包括国家有关部门也有这个问题。在经济增长和环境问题上面,是否真正把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放在第一位,这是最关键的。正因为存在指导思想的偏差,所以连带产生了执法不严的情况,部门执法不严,地方政府执法也不严。
  “不强”是我们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不强,包括手段、措施、标准不强。比如水污染问题,在有些地方尽管企业达标排放,但水的质量仍是劣五类。长期大量劣五类水排放到河里,流域水质怎么会好呢?不是说达标就不污染。这不仅是达标排放的问题,而是整个环境容量的问题。到了环境容量不能承载时,即使达标也不能再排放了。包括空气质量,如有的化工厂周边气味很难闻,气味很重,结果环保部门说排放的气体是达标的。有些气味是没有标准的,但是老百姓一年365天在工厂旁边居住,怎么能没有意见?
  第三个是“不透明”.我认为,之所以执法不严,是因为环境状况不透明。环保部门再强化,光靠他一家也不行,关键要透明,要靠全社会。我们有没有这个决心,敢不敢把环境质量和污染源企业的污染状况向社会公布?现在修改稿上已写着要把考核的状况向社会公布,但我觉得不光考核结果要透明,更重要的要把空气质量、水质量、重点污染源企业每天排放状况全都公布出来。污染排放较大的项目在建设之前要向公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光靠一个部门、光靠政府来把握是不够的,还得依靠人大、政协的监督力量,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我觉得把这个写上,比什么考核,比罚5万、10万不知道强多少。这个力量是最强大的。当然我们要正确引导,不能因为怕就老是不透明,所以我觉得关键是要透明。
  再比如怎么严?有一句话叫“治旧控新”,对新的项目必须严格、必须透明,对旧的怎么办?我们不是产能过剩吗?这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大部分上都是产能过剩的,有没有决心停?环境、能耗是最好的压缩产能过剩的标准,要下决心把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关停一批。当然实施要稳妥,比如关系到职工的就业安置等等,但总要有这个阵痛期。“不强”既有监管不强的问题,也有我们手段、措施不强的问题。能否对环境质量和重点排放源进行在线监控、实时公布,实施这些措施在技术上都是十分成熟的。如果我们真正把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信息透明的问题在法律上明确,而且能够实施,这一条比考核不知道强多少,群众的力量是最强大的。
  对真正污染的企业、项目必须叫停,对环境质量和排污状况必须透明。有这两条我看是最管用的。所以在这些问题上,我们要很好地做一些调研、反思,要有针对性地对这部法进行修改,抓住几个关键的、能对改变目前环境质量状况起决定性作用的抓手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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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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