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的国企模式值得思考

2013年09月09日 9:13 148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盘点

  因为所有权性质的差别,国企与私企比较起来,对其掌权者的经营管理行为更需要严格的监管。并且,企业越大,监管的难度和风险越大。
  审计、严密监管巨无霸企业极端困难,不仅中国大型企业,美国的安然事件也是大企业失控的结果。由于存在庞大的母公司,神龙见首不见尾,即使子公司上市之后,账本仍然模糊。试问,有谁能够说得清楚一盏吊灯该花50万还是1000万元?准福利房是否应该购买低价让渡给中高层管理者?境外采购的高价勘探设备技术先进性、稳定性与后续服务如何,究竟值2亿美元还是8亿美元?即使给个账本,恐怕也得十分专业的人士才能看得出其中猫腻。尤其在境外的大规模投资,有可能要五年之后,才能看出投资效率与风险所在。监管机构进驻每天审计并不现实,一则纳税人负担太重,二来还有人性弱点,一旦出现人情来往,难免会成为利益链条上的一环。
  他国经验可以为鉴。
  英美上世纪80年代的国企改革走的是市场化之路,铁腕的撒切尔夫人捧着哈耶克的书誓言改革,除了关系国计民生、重大安全等方面的国企之外,其他国企股权全部出售;在关键企业政府保留金股,政府退出微观经营领域,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件时,行使表决权,保留对央企的业绩评估与审计权利。即使如此,在铁路国有化与私有化过程中,由于各有利弊,多次摇摆。
  德法走的是与英国完全不同的另一条路。迄今为止,法国的国有企业的资产总额占总资产的70%,国有企业总数占全国企业总数的4%以内,可见国企资产之多。德国在私有化改革之后,以股份制企业为主,虽然在企业总数中所占比重不高,但其资本额和销售额却占国内资本总额和销售总额的70%以上。从企业股权结构看,政府持股率相对较高。
  德法大企业的基础是中小企业,德国给予中小企业以公平而充分的资源配给系统。目前,德国中小企业约有360万家,占全部企业数目的99.7%,提供德国79.6%的就业岗位,每年为经济发展创造价值占比51.3%。法国96%左右的企业是私营小企业和个人经济体。德国模式中,在一般竞争层面,在无关经济整体安全性的重要领域,政府绝不会故意扩张国企数量,压低国企成本,与民营的中小企业形成不公平竞争;相反,德国地方银行、培训制度等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充足的养料。只有在能源、飞机制造、公共交通等领域,政府之手才会介入。自然与行政垄断行业强调公益性,绝不会借垄断地位牟取暴利。即使是国企,在微观经营上,政府放手让经理层等真正的企业家来管理,绝不横加干涉,只有在关系全局的问题上,采取评估、金股等手段控制企业。在金股模式下,由企业家经营,由董事会负责,在企业重大事件投票时政府借助金股享有一票否决制,在微观的市场化与整体的公益性方面可以进行最好的平衡。
  而最重要的是,一视同仁的市场法律制约,无论国企民企,遵守同样公平的法律,很难想像会有一家大国有公司屡次造成环境灾难,能通过质询顺利过关。德国的体制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进,缘于严格的法律,以及对市场内在规律的尊重。
  堵住央企、国企的漏洞,只能在法律、市场框架下行事。如果没有法律的公平,没有市场规则下对中小企业的一视同仁,中国的国企改革很难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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