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或今年出台

2013年09月10日 15:5 607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一年一度的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报社以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主办。本届年度主题为“责任与未来”。届时将有30余位国家部委领导、200余位企业集团高层、70余位权威专家学者等共计700余位汽车行业精英齐聚天津,分享一年一度的汽车行业饕餮盛宴,共谋汽车产业未来发展。凤凰汽车在此次论坛期间全程报道,并对行业内相关政府和企业的领导进行现场采访。
  以下为分论坛主持人黄永和与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会长刘坚民的发言实录:
  主持人:下面有请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会长刘坚民演讲,题目是"中国报废汽车行业概况",大家欢迎。
  刘坚民:很高兴能在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论坛上介绍一下中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基本情况。
  上午的论坛都讲了,到2012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已经到了1.2亿辆,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汽车报废量也会大量的增加,中国作为新型的汽车生产大国,下一步就要考虑如何做好汽车回收报废拆解的工作。这是2010年报废汽车回收量与社会分布情况的一个图,大家可以看到,现在报废汽车它回收了以后由拆解企业开回收证明,车主拿回收证明以后在于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像北京和上海拿到车辆注销手续以后才可以保留牌照,购买新车,但是现在呢,从全社会来看,报废汽车开证明的只占到20%,不开证明的也占到20%,社会沉积量将近30%,社会沉积量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汽车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经报废了,但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没有把它收回来,还在社会上使用。非法拆解量占到30%,就是说报废汽车没有尽到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
  2011年全国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回收报废汽车100多万辆,是上一年的一半,主要是09年实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收的也比较多,据汽车工业协会预计,到202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大概将达到2亿辆,如果按世界通行的5%到7%的报废率计算,每年将产生1000到1400万辆报废汽车。中国目前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还实行资格认证,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商务部在各省的商务主管部门,就是说你要申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到省一级的主管部门去申请,特点批准了以后到国家商务部备案,国家商务部受理了备案以后会通知协会,然后协会给你一个密码,你就可以进入报废汽车的一个全国的联网,通过网络开据回收证据,拿回收证明到公安系统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目前全国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533家,回收网点3000余个,直接从业人员大概3万多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实行资格认证已经十多年了,刚实行资格认证的时候,大概是350家,这几年新增的企业大概是200多家,因为有一些原来的资质企业不做了,350多家还要减去一些,现在500多家大概新增200多家。2008年由商务部组织制定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这个来讲已经作为国家标准颁布实施了。这个技术规范主要是对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提出了硬性的要求条件,比如说要做到室内拆解,拆解地面要硬化,要进行防渗透的处理,他防止废油废水渗透到地下污染土壤和水系,而且要有必要的设备,这个就是一个抽取佛里昂的设备,抽油的设备,这个就是在室内进行拆解。这是零部件的仓库。
  国家从2009年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扶持,09年是6000万元,从2010年开始是1个亿,2011年,2012年都是扶持资金都是1个亿,2013年也有,但是2013年这个钱不是由商务部直接给,是由商务部放到各省,由各省来发,它是整个商务部系统到各省的钱,现在给了多少还没有统计上来,国家给的钱主要用于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升级改造。另外,在全国建立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信息系统,所有的资格企业做到了联网,通过信息系统打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另外,也有统计的功能,像报废汽车以旧换新,还有现在汽车更新补贴资金都是通过这个网络系统进行发放的,这个网是和各地市的环保系统,商务系统,财政系统都是联网的,你够不够补贴条件,在网上这几个部门就可以审批了,然后把资金直接拨给车主,这个网也是商务部委托我们协会做的,从汽车以旧换新到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的发放,现在还没有发现有什么问题,大家如果有印象的话可能知道,像废家电的以旧换新,报纸上登过有骗补的,但是汽车来讲有它的特殊性,它有牌照,有发动机号,再一个系统把这几个要点都控制住了,还没有发生过类似的现象,到目前为止没有接到一例投诉,这就是报废汽车信息系统。
  报废汽车拆解以后,对我国原材料市场也做出了贡献,报废汽车拆解主要的原材料还是废钢铁和废有色,这个不详细说了。现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2] 下一页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