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评价标准解释出台
2013年10月08日 9:30 3181次浏览 来源: 新华网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文件,明确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评价内容(试行)及其标准,涉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产出水平、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污染减量及效果、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绿色消费、循环文化、保障条件等方面。
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评价内容包括产业结构、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产业集中度、能源、土地利用水平、集中政府机关办公楼人均建筑面积、工业废弃物利用水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再生资源回收水平、餐厨废弃物资源化水平、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等。
评价标准还包括城镇生活污水达标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面积、星级宾馆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费推行程度、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合格率、市场过度包装商品治理情况、绿色出行(公交、地铁、自行车)比例等。
据发展改革委的介绍,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评价内容分解为共41个建设评价类别、67项具体建设评价内容。同时,按照因地制宜的创建原则,针对常规能源、矿产资源、传统制造业等产业主导型城市的创建,设置了可选的特色条件,共包含8项建设指标。循环经济示范县建设评价内容包括37个建设评价类别、54项具体建设评价内容。
责任编辑:小贝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