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个人携带200克以上黄金进出境须缴税
2013年10月09日 14:47 1659次浏览 来源: 证券日报 分类: 贵金属及钢铁资讯
为了规范和促进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发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央行按照相关法规起草发布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9日。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重量超过200克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交税、通关手续。
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准许证,应符合下列条件:1件不可分割的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重量在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1年内每人限1次。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准许证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办公场所)、携带进出境的黄金及黄金制品重量等;
(二)本人有效护照(港澳通行证)及进出境证明;
(三)购买黄金及黄金制品的发票或者来源证明。
责任编辑:金子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yujingqi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