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能耗超标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落实问责制
2013年10月21日 10:27 3148次浏览 来源: 新法制报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记者20日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其中提出,对能耗超标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
2015年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黄标车”
江西省还决定,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2015年全省所有设区市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开展PM2.5等指标监测。
此外,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能力,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新增生活污水处理配套管网长度3000公里,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达到1.9万吨,处理率达到80%;力争新建成投运40座以上工业园区(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新增配套管网长度1500公里。
节能减排落实问责制
全省明确,强化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列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县(区)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落实“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
同时,完善价格和收费支持政策。对超过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到2015年,将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改进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
此外,对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节能环保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及配套工程,优先纳入省重大项目绿色通道,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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