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2013年11月14日 10:58 5917次浏览 来源: 国土资源部 分类: 政策法规
乐东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3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10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你县2013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钨(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190吨。该指标已包含我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琼土环资矿字〔2013〕3号)所下达的钨(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95吨的第一批指标。请你局根据本辖区内矿山企业储量状况、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认真做好指标下达工作,并于2013年10月10日前将指标下达落实情况报省厅。
二、按照《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9〕165号)要求,你局应于2013年10月10日前与省厅签订《海南省2013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工作责任书》、与分得指标的矿山企业签订《海南省2013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合同书》,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
三、你局要组织落实专人对矿山企业的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生产销售台帐和原始生产日报等企业管理制度;做好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月报、季报上报工作,及时查处矿山企业超指标生产、假借主采其他矿种之名偷采,以及不按规定按时上报数据、不接受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同时,请在上报第四季度报表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控制指标申请。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3年9月23
责任编辑: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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