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十项措施的通知》

2013年11月29日 9:3 1429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拓市场引投资。加快实施节能、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扩大节能环保产品、设备、服务的消费和投资需求,形成对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有力拉动。对我省市场急需且短期内难以自主开发的脱硫脱硝、大型袋式除尘、余压余热发电等设备及高性能脱硫剂、固废处理固化剂等产品,采取以市场准入换企业落地的策略,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省设厂,形成节能环保产业新的增长点。招龙头建链条。加强与国内外优势企业对接,瞄准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大力引进中国节能环保集团等国内外有技术、有实力、有经验的大型企业集团为龙头,带动上下游企业协作、配套,构建完善的产业链条。抓服务保落地。推广固安管家式服务模式,对每个引进项目、每个审批环节都要安排专人盯办到底,使引进企业真正享受到“全程无忧”的服务。
  五、鼓励使用本省产品
  建立供需对接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供需对接会,在装备、产品、技术、资金、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对接。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专业网站上,及时公布节能环保重点建设项目名录及相关设备、产品、技术需求,促进供需双方的信息沟通。制定产品推荐目录。发布《河北省节能环保产业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并适时更新。对采用推荐目录内产品的企业和项目,在国家专项资金申报、省内专项资金安排、企业排污费返还时优先支持、适度倾斜,在环保竣工验收上优先安排。推行统一采购政策。对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执法能力建设、环境监测体系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型号相近、批量较大的节能环保设备、产品,推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同质同价优先采用推荐目录内产品。
  六、拓宽筹融资渠道
  设立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征收的惩罚性电费为依托,委托省建设投资公司为持股人,发起设立省级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加快企业上市步伐。积极为企业和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搭建对接平台,突出抓好固安迪诺斯环保设备等企业上市辅导,推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推广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收费权、排污权质押贷款,综合利用承兑、保理、供应链等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增强直接融资能力。
  七、加强财政资金扶持
  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加大国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资金申报力度,对骨干企业、园区、基地的建设项目优先申报。更多争取国家专项补贴。组织风机、水泵、空压机、电机等生产企业申列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组织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治污设施运营公司申报国家备案资质和特许经营资质,组织再生资源公司申报国家废旧电子电器回收资质,争取更多的国家财政资金和补贴基金。用足用好省级专项资金。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每年要安排1亿元以上,支持骨干企业、园区、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要逐年提高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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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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