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3年12月02日 9:20 42087次浏览 来源: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分类: 政策法规
(四)矿产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
1、矿产资源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主矿、共伴生矿必须统一规划,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最大限度地开采、提取和回收矿产资源,对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应制定相应的资源保护措施。
重点扩大对铁、铜、金、磷、盐的共、伴生矿进行综合利用的矿山企业数;拓展鄂东南地区与铁矿共、伴生的石膏、镓,与铜(金)矿共、伴生的钼、钨、分散元素,鄂中南地区与盐矿伴生的稀有元素,鄂西地区与磷矿共、伴生的含钾岩石、碘等矿产的综合利用;提高铁矿中的铜、钴,铜矿中的铁、金、银、硫及盐矿中的芒硝等共、伴生矿综合回收率水平。
严格执行《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坚决推行共、伴生矿与主矿同时勘查、同时评价、同时设计、同时开采、同时回收利用;对没有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不予认定;对共、伴生矿床不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健全矿山企业“三率”考核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引导和促进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清理整顿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矿山企业,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一步提高矿山企业“三率”水平。
2、尾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在对矿山尾矿和固体废弃物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尾矿及固体废弃物的开发利用方向。
--元素类尾矿:主要开展有价元素的提取技术研究, 通过开发应用新的选矿技术、药剂和设备充分回收有价元素。
--建材类尾矿:主要开展加工利用和延长产业链技术研究, 开发建筑、陶瓷、耐火新材料或替代材料等。
--化学类尾矿, 主要开发矿物肥料和土壤改良剂技术, 并进行土壤改良和矿物废料利用研究。
此外,充分利用尾矿及固体废弃物进行矿山采空区、矿地复垦回填,做好矿山尾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避免水土流失。
3、低品位、难利用资源选冶技术研究
重点开展我省高磷赤铁矿、钛磁铁矿、金红石矿、银钒矿等难选冶、中低品位矿产的开发利用示范工程,研究开发新的矿物分离、富集与综合利用等技术、工艺及设备,突破选冶瓶颈,变潜在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积极探索难选冶、中低品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投融资、经营管理的新机制和有关优惠政策措施。
4、大力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当前重点是大力推进节约降耗,在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注重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与装备,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保障。力争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体制与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推进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建设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矿业经济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5、重点示范工程
为推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大宗短缺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为重点,选择具有推广意义的矿山企业或矿区作为试点和示范, 引导整个矿产资源领域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
规划期确定以下三项重点示范工程:
--大冶市铜绿山铜铁矿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共伴生成分复杂、资源潜力大、开发利用前景好、有一定开发基础。重点开展深部及复杂矿体的采矿综合技术及多元素有益组份的综合利用技术、工艺的研究,提升我省矿业开发水平。
--荆襄磷矿中低品位难选的胶磷矿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工程:主要开展胶磷矿的选矿研究,提高磷矿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磷矿资源节约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使我省优势矿产资源效益进一步提高。
--长阳县火烧坪铁矿难选冶高磷铁矿工业选冶试验示范工程:难选冶、资源潜力大、利用前景较好。主要开展选冶技术攻关,力争尽快取得突破,缓解我省铁矿资源紧张局面,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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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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