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2013年12月05日 10:20 3199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四)勘查开发现状
  1.基础性地质调查
  (1)区域地质调查
  已完成1:25万区调9幅,面积67661平方千米,约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43.09%;1:20万区调27幅,面积约124324平方千米,占全省陆域面积的82%;1:5万区调182幅,面积63945平方千米,占全省基岩出露面积的70%。同时完成了部分相应的区域化探、物探、重砂调查。
  (2)区域水文地质调查
  全省1:20万水文地质调查已全部完成。已完成1:25万鲁西平原区水文地质调查6.4万平方千米、1:10万平原区农田供水水文地质调查5万平方千米。
  2.矿产资源勘查
  (1)探矿权设置现状
  全省共设置探矿权1763个,勘查登记面积28007.34平方千米,其中:煤炭165个,面积12136.73平方千米;地热87个,面积2442.85平方千米;金矿881个,面积7493.14平方千米;铁矿250个,面积2106.4平方千米;石灰岩40个,面积185.78平方千米。其它有银、铜、铅锌、钼、铝土矿、多金属矿、金刚石及其它非金属矿产等共340个,面积3642.42平方千米。
  (2)主要矿产勘查程度
  ①能源矿产
  石油、天然气:胜利油田勘探区探明含油面积2109.6平方千米。中原油田山东探区累计探明含油面积67.4平方千米,控制含油面积7.9平方千米;探明天然气面积25.1平方千米,控制含气面积3.7平方千米。
  煤炭:已查明井田中达到勘探(精查)的235处、详查的70处,达到详查以上程度的占查明井田总数的86.5%。勘查深度一般在-800米以浅,少量勘查深度达到-1200米。
  地热:已查明地热区64处,达到详查以上程度的32处。
  ②金属矿产
  在探明的金属矿产地中,以金(银)、铁最多,其次是铜矿。金矿234处(含伴生矿10处),其中达到勘探程度的51处,详查程度的67处,达到详查以上的占50.4%。铁矿204处,其中达到勘探程度的43处,详查程度的32处,详查以上的占36.8%。金属矿产勘查深度绝大多数在-600米以浅,部分金矿及接触交代型铁矿勘查深度超过-1000米。
  ③非金属矿产
  主要非金属矿产有石膏、岩盐、地下卤水、石墨、滑石、金刚石、石灰岩、饰面石材、玻璃用硅质原料等,共查明矿产地223处,其中达到勘探程度的86处,占矿产地总数的39%;达到详查程度的57处,占矿产地总数的26%。查明矿产地中以石灰岩、饰面石材居多,其次是石膏和石墨。非金属矿产勘查深度一般-300米以浅。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截止2007年底,全省开发利用矿产(含亚矿种)86种,其中能源矿产4种,黑色金属矿产1种,有色金属矿产3种,贵金属矿产2种,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8种,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10种,水气矿产2种,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58种。生产矿山企业8448个(胜利油田按1个企业计),年开采矿石总量48032.83万吨,固体矿产44096.97万吨(其中煤炭13688.85万吨、金矿石量1109.17万吨、铁矿石量1564.37万吨、其它矿产27734.58万吨);石油2770.1万吨,天然气78000万立方米。从业人员76.28万人,矿业总产值1671.52亿元,矿产品销售收入1559.9亿元,利润497.62亿元。各类矿山企业中,大型、中型、小型(含小矿)企业数比为2.4∶6.82∶90.78;产值比为79∶10.31∶10.69。
  全省规模以上采矿业总产值3117.77亿元(2008年《山东省统计年鉴》),工业增加值1270.32亿元,分别占全省工业总产值(54428.27亿元)的5.73%、工业增加值(13212.18亿元)的9.61%。矿业从业人数占全省就业人员(6081.4万人)总数的1.25%。
  作为矿业大省,山东矿业产值居全国第二位。黄金、金刚石、原盐、水泥、花岗石等矿产品产量居全国第一位,石油、玻璃硅质原料等矿产品产量居全国第二位,陶瓷原料等矿产品产量居全国第三位,煤炭产量居全国第五位。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形成了胶东黄金、东营-滨州油气、淄博-济南-莱芜冶金、枣庄-泰安-济宁煤炭以及胶东、鲁中陶瓷和建材原料等矿业生产基地,在原料保障、辐射带动、就业安置和财政税收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矿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2)综合利用情况
  山东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水平总体较高。萤石、耐火粘土、金刚石、水泥用灰岩、膨润土开采回采率分别达到95.61%、75.05%、90.00%、97.19%、95.24%;煤炭(采区)、金矿开采回采率分别为81.24%和93.22%;铁矿、熔剂用灰岩、重晶石、石墨、滑石开采回采率分别为68.8%、92.13%、71.43%、91.00%、85.18%。铁矿、金矿、金刚石、石墨选矿回收率分别为77.85%、93.15%、90.00%、78.00%。油气资源尾矿、油页岩、耐火粘土、高岭土、硫铁矿及金、银、铜、铅、钴等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程度提高,其中金、银、硫铁矿的综合利用比率达60%~70%,铜、铅、钴等的综合利用比率达30%左右,一些难利用及低品位矿石(金矿、贫铁矿及铝土矿等)的开发利用也有所进展。
  (3)省外资源利用情况
  我省石油、黄金、煤炭、冶金、地矿等部门已开始到蒙古、缅甸、委内瑞拉、苏里南、吉尔吉斯坦、澳大利亚等国和贵州、陕西、山西、河北、安徽、青海、新疆、内蒙古等省(区)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省地勘局、省黄金公司、兖矿集团、鲁能矿业在贵州、内蒙古、新疆等地建设的煤矿、金矿山已经投产。
  (4)采矿权设置现状
  截止2007年底,全省共设置采矿权8448个。在采矿权构成中,砖瓦用粘土1772个,占21%;建筑石料类1713个,占20.28%;饰面花岗岩804个,占9.5%;水泥用石灰岩494个,占5.85%;煤矿307个,占3.63%;盐矿287个,占3.4%;金矿228个,占2.7%;建筑用砂210个,占2.42%;铁矿179个,占2.11%;矿泉水104个,占1.23%,其余82个矿种累计采矿证之和占27.81%。
  4.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趋势
  (1)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全省各类矿山累计采空塌陷面积为356.12平方千米,其中采煤塌陷区面积344.72平方千米占全省塌陷总面积的96.8%。各类矿山露天采场破坏土地面积226.65平方千米,其中砖瓦粘土占用破坏土地最为严重,面积为124.79平方千米,占54.32%。 各类矿山固体废弃物1624座,累计积存总量达44192万吨,占地面积18.62平方千米,其中:尾矿库376座,积存量18586.77万吨,占地面积10.46平方千米;煤矸石234座,积存量8736.29万吨,占地面积3.34平方千米;其它固体废弃物1014座,积存量16868.95万吨,占地面积4.82平方千米。德州、济宁、菏泽等市因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已造成地面沉降,沉降面积分别为4256平方千米、86.9平方千米、200平方千米,德州沉降区最低点最大累计沉降量已达992毫米。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全省共建立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保护区30处,其中世界级1处、国家级5处,各市、县划定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276处,保护区面积8675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5%。累计治理采空塌陷总面积131.48平方千米,平均恢复治理率达到69.83%;治理露天开采破坏的土地面积127.20平方千米,平均恢复治理率56.12%。矿山废水年处理总量21220.27万立方米,循环利用总量16815.67万立方米,平均循环利用率79.24%。目前全省有煤矸石、粉煤灰制砖厂9座,煤矸石水泥厂10座,煤矸石热电厂27座。2007年累计利用固体废弃物总量4603.62万吨,其中尾矿2207.71万吨,煤矸石1731.47万吨,平均综合利用率为63.59%。矿山土地复垦率45.61%,矿山复垦绿化率5.49%。
  (3)矿山地质环境趋势
  据预测,今后一定时期内,矿山废水年产生量相对稳定;煤矸石堆存量将逐年减少,但其它矿山废渣、尾矿年排放量会随着矿山持续开采而增加;煤炭开采的深度增大,塌陷面积增长可能趋于缓慢,但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程度将加剧,恢复治理难度增大;鲁西、鲁北平原区地面沉降范围仍将逐年扩大;矿山采掘引发的崩塌、滑坡、泥(渣)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仍可能发生。
  5.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工作相对滞后
  基础性地质工作缺乏创新,技术手段单一;某些重要成矿区内的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偏低,新增矿产资源储量少,开发强度大,后备资源不足。
  (2)矿产开发集约化程度偏低,布局不够合理
  小型矿山和小矿数量多,分别占全省矿山总数的74.45%和16.33%,而大型和中型矿山仅占9.22%。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较低,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布局散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尤其是石膏、饰面用花岗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等矿产,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3)资源利用率较低,仍存在破坏浪费资源的现象
  部分矿山企业,包括少数大型矿山采选水平、综合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仍较低。尤其是多层、厚层石膏矿,其实际开采回采率只有可采储量的24%左右;煤炭资源的资源利用率在30%左右。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利用率低,有些共(伴)生矿产未充分综合回收。
  (4)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依然严峻
  采矿造成的土地、植被、山体破坏及次生的地面沉降、岩溶塌陷、滑坡、泥(渣)石流、山体开裂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局部地区因地下水开采不合理,造成地下水超采漏斗,引发海(咸)水入侵、地面沉降、岩溶塌陷等环境问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5)矿业法规及矿政管理尚存在薄弱环节
  矿产开发管理、监督等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探矿权人占而不探、矿山企业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制约手段和措施;矿政管理技术力量薄弱,难以适应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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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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