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2013年12月05日 10:20 32000次浏览 来源: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分类: 政策法规
3. 矿山接替资源勘查
开展新泰王家寨、兖州煤田落陵、济宁杨村、泰安泉沟、莱芜潘西、微山欢城、滕州级索、宁阳保安、龙口梁家、莱芜南冶、新泰协庄、宁阳石屯~石桥、济宁运河、滕州赵坡、新泰良庄、邹城南屯、宁阳华丰、济宁武所屯生建等18个煤矿接替资源勘查,预计资源潜力34亿吨;开展新城、文登西院下、莱州三山岛、莱州焦家、威海范家埠、招远金翅岭、招远玲珑、平度旧店、沂南龙头汪、福山杜家崖、乳山金青顶、乳山三甲、乳山蓬家夼、沂南铜井、牟平邓格庄、五莲七宝山等16个金矿接替资源勘查,预计资源潜力350吨;开展淄博金岭铁矿侯家庄矿铁矿接替资源勘查,预计资源潜力1330万吨。
4.重点工程
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政策和省的规划目标确定了6个重点勘查工程项目,其中:焦家-新城、玲珑、牟平-乳山深部金矿勘查项目3个;阳谷-茌平、黄河北煤田深部勘查项目2个;东平-汶上铁矿勘查项目1个。
(四)勘查规划分区
包括重点、限制、禁止勘查规划区和规划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国家部署的重点勘查区亦为省级重点勘查规划区。共规划勘查区131个(附表3),其中:重点勘查区51个,限制勘查区34 个,禁止勘查区46个。
1.重点勘查区
省域内全国重点勘查区域,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前景好的大中型危机矿山的深部和外围区域,以及资源潜力大、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及外围区域划为重点勘查区。全省共划分出重点勘查区51处。
(1)落实国家重点勘查区6处,为济宁北部、东平2个铁矿勘查区,沂沭断裂带中段、莱州焦家-新城、招远-平度、栖霞北部4个金矿勘查区。国家重点勘查区亦是省规划重点勘查区。
(2)省规划划分重点勘查区45处,为滕州煤田东部地区和微山湖区、曹县、黄河北、菏泽、龙口煤田海岱井田和海域部分、昌邑北部、青州东部、淄博煤田临淄区、莱芜煤田深部地区、兖州煤田曲阜段和韩台煤田勘查区等13个煤勘查区;济阳坳陷、临清坳陷、蓬莱北部海域和昌潍凹陷4个石油、天然气勘查区;烟台-威海、招远-蓬莱、德州和济南4个地热勘查区;莱州三山岛、莱州焦家-新城深部及外围、招远玲珑、蓬莱大柳行、栖霞亭口地区、平邑归来庄、沂南铜井、乳山邓格庄-金青顶、临朐铁寨、新泰雁翎关、新泰岳家庄、沂源金星头等12个金勘查区;烟台王家庄、荣成2个铜矿勘查区;沂水夏蔚、安丘大盛、烟台香夼3个铅锌矿勘查区,烟台邢家山深部、荣成冷家深部2个钼矿勘查区;沂水北部地区铁矿勘查区1个;章丘-淄博、新泰和枣庄3个铝土矿勘查区;蒙阴高都金刚石矿深部勘查区1个。
重点勘查区以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基金投入为主,立足于寻找国家和省急需的大中型重要矿产,勘查单位必须具有甲级资质。
2.限制勘查区
国家矿产资源规划中规定限制勘查的地区,现有技术条件下开发对环境具有破坏性影响的矿产分布区,当前市场容量有限以及目前开发利用会造成资源浪费的矿区,国家和省、市(县)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核心区的外围。共划定限制勘查区34个(附表10),其中矿产限制勘查区7个,为大汶口岩盐及石膏矿区、平邑和底阁石膏矿区3个;水泥用石灰岩、饰面石材、砂金矿和金刚石砂矿等4个矿种为全省区域内限制勘查矿种;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外围限制勘查区20个;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外围限制勘查区7个。
区内新设探矿权必须满足相应的环境保护等条件,严格执行规划准入机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设探矿权,应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依法注销勘查许可证。
3.禁止勘查区
国家矿产资源规划中规定禁止勘查开采的地区、城市规划区、重要工程设施、军事禁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共划定46个禁止勘查区,其中自然地质保护区15个,风景名胜区31个。
禁止勘查区内除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国家重大项目外,不得新设探矿权,已设探矿权有序退出。
4.其它区域
在上述规划区以外的区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先行对拟勘查区进行规划论证,并根据勘查规划区块划分的标准划定勘查区范围。探矿权申请人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
5.勘查规划区块
为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布局,指导探矿权设置和资源整合,根据找矿信息对主要矿产进行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充分考虑了后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布局、规模化要求和现有矿床分布特点。本次规划主要对重要成矿区带内的煤、铁、金等重要矿产资源进行了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共划分勘查规划区块157个(附表4),其中:煤炭60个,铁矿21个,金矿66个,石墨6个,金刚石4个。
规划的每个勘查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主体,编制统一部署的实施方案,引导中央、省级财政各类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和社会资金有序投入矿产勘查。严禁将矿产地化大为小、分割出让,严禁新设探矿权勘查程度低于原有工作程度。
(五)勘查准入条件
在山东省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勘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备与勘查对象、勘查方法及勘查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才、装备、资金及其它资质条件。
2.资金条件
探矿权申请人资金能力必须与所申请勘查项目相匹配,单个勘查项目资金证明额度应与勘查的目标矿种所确定的实物工作量相吻合。
3.承担能力
勘查单位技术人员数量必须与承担项目数量和工作量相匹配。
4.资源、环境
对国家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具有地方特色需要保护的矿种、选冶技术条件不成熟的矿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等区域,规划期内原则上不新设商业性的探矿权,否则必须进行规划论证;勘查工作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必须具备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环境保护方案。
5.规划条件
勘查的矿种和地区符合国家及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与本省相关的产业政策、矿业布局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分区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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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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