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金矿地质勘查专项规划》(2011—2015年)
2013年12月09日 10:26 18283次浏览 来源: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分类: 政策法规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一节 公益性地质工作
一、资金来源
我省省级财政每年投入公益性地质项目的经费约8千万元,投入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的经费约3千万元,规划期内预计省级财政投入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资金约5.5亿元。根据全省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地质科技工作需求,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地质工作项目和科技项目。还有国土资源大调查及其它国家专项费用在我省投入基础性地质工作。同时,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投资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地质可研工作。
二、组织实施
公益性地质工作分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省级公益性地质工作根据国家总体要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部署,主要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由省国土资源部门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并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选项目承担单位。
第二节 地质勘查工作
(一)资金来源
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社会资金,其中地方财政占主要部分。省地勘基金每年投入地质勘查约2亿元,其中投入金矿勘查约2千万。规划期内,省地质勘查基金预计投入金矿勘查的资金可达1亿元。通过地勘基金,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投入金矿地质勘查工作。相对来说,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在我省投入的资金较少,规划期内鼓励地勘单位和企业积极申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
(二)组织实施
1.地勘基金。省地勘基金着重用于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降低商业性勘查风险,引导和拉动社会勘查资金投入。通过勘查,形成后备勘查开发基地。按照统一部署、整体有序的原则,安排实施勘查项目,实现找矿突破。
按照“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鼓励国有地勘单位与省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勘查。加强矿业权出让等环节的管理。对地质勘查基金全额投资的勘查成果,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采用市场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地勘基金与地勘单位合作勘查形成的勘查成果按照投资比例和合同约定转让地勘基金形成的权益,合作方有优先购买权。
2.社会资金勘查。社会资金勘查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效益。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鼓励开展老矿山接替资源勘查。
各类地质勘查单位和企业应依法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为。鼓励国有矿山企业、国有地勘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矿业公司或企业集团,增强在国内外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能力。
第七章 保障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第一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本地区地质勘查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坚决取缔和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的地质勘查和探矿权交易活动,维护正常的地质勘查秩序。科学设置探业权,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后备基地。建立健全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合理退出机制。对发现有商业价值矿产地的探矿权人,依法维护其继续勘查、探矿权转让、采矿权取得等权利。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规范矿业权出让转让。
探矿权人应自觉履行各项法定义务,自觉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年度勘查投入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矿产勘查活动,禁止圈而不探或以采代探的行为。
第二节 建立完善投资机制,实现勘查资金多元化
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完善金矿地质勘查投入和运行的良性循环机制,健全多元化、多形式、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保障金矿地质勘查经费,促进找矿取得重大突破。
金矿勘查由省统筹部署安排,其中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和地质科研工作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矿产勘查主要由中央和各级财政投资引导,鼓励有实力的大中型矿山企业、社会投资人投入金矿勘查,促进找矿突破。
建立完善地质勘查工作利益激励机制,改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地质勘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投资者投入金矿勘查的积极性。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矿山企业投资商业性金矿地质勘查,鼓励社会各类资金参与商业性金矿地质勘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确立企业在金矿勘查中的主体地位。
第三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机制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履行勘查规划管理职能,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进行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机制,评估报告报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并作为规划调整和修编的依据。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程序,凡涉及原则性修改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科技创新
地质勘查,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坚持科技创新。积极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积极推进勘查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地质勘查。建立多渠道的地质科技投入体系,逐步加大地质科技投入,支持开展重点科技问题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工作。铜陵地区应加强金矿勘查方法、技术(如物探、遥感等)的研究与试验,并应用于实际勘查中,以寻找中深部矿体,提高找矿成功率。
第五节 营造良好的地质勘查社会环境
金矿规划的实施是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安徽省地质勘查规划”的重大举措,所在的市和县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主动协调地质勘查所涉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排除各方面的干扰,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为规划项目的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地质勘查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
第八章 附则
《规划》包括文本、附表、附图。《规划》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由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实施。
省国土资源厅每年制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规划》的实施。
《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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