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
2013年12月17日 10:28 36393次浏览 来源: 九江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分类: 政策法规
(二)主要矿产品供需预测及可供性分析
1、2010年主要矿产品预测产量:煤60万吨、铁精矿5万吨、铜精矿10万吨、铅锌精矿5万吨、钨精矿1万吨、锡精矿2500吨、锑精矿2000吨、金0.8吨、银10吨、萤石精矿15万吨、水泥用灰岩2000万吨、熔剂用灰岩100万吨、玻璃用砂100万吨、饰面花岗岩60万立方米、饰面大理岩10万立方米、饰面板岩20万立方米。
2、2010年主要矿产品预测需求量:石油700万吨、煤500万吨、铁精矿500万吨、铜精矿20万吨、铅锌精矿10万吨、钨精矿1万吨、锡精矿2500吨、锑精矿2000吨、金0.8吨、银10吨、萤石精矿15万吨、水泥用灰岩2000万吨、熔剂用灰岩100万吨、玻璃用砂100万吨、饰面花岗岩30万立方米、饰面大理岩20万立方米、饰面板岩5万立方米。
3、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及可供性分析。从开发现状和资源保证程度分析,我市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和建材非金属两大支柱矿业,符合市情,前景广阔。但石油、铁矿、煤等矿产则主要依赖区外资源。到2010年,我市矿产资源能够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矿种有钨、铜、硫、熔剂灰岩、水泥灰岩、建筑用灰岩、白云岩、玻璃用砂、建筑用砂、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板岩等;能够基本保证的矿种有锡、银、铅、锌、萤石;不能保证的矿种有煤、石油、天然气、锑、金、高岭土、铝土矿、磷、石膏等;其中资源短缺,主要依靠外购或进口解决的矿产有石油、天然气、煤、富铁矿、锰、石膏、磷等。
我市主要矿种铜、铅、锌、钨、锡、钼、金(伴生)、银、硫、水泥灰岩、玻璃用砂、建筑用砂、花岗石等矿产具有较大的资源潜力,增加地质勘查投入,将有助于提高资源的可供能力。
第三章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加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建设保障能力。加快优势矿产资源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培育有机硅、铅锌(锡锑)、钨、铜、水泥、硫(氟)化工业、多晶硅等七大支柱矿业,科学发展矿业经济。重点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建立具有地方特色和产业优势的新型矿产工业体系。加强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宏观管理,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化与科学化,保障资源、环境和经济的科学发展与协调发展。
二、分期目标与主要指标
(一)近期目标(2008-2010年)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以铜、钨、锡、锑、铅、锌、萤石、优质石灰岩、硅质原料为重点矿种,加强地质勘查和评价,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
——开展1:2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16125.07平方公里;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1350.48平方公里;完成1:5万矿产地质调查面积900.32平方公里。
——新发现矿产地12处,探明大型矿床1处。新增一批主要矿产资源量:铜20万吨、铅锌50万吨、钨7万吨、锡1万吨、锑0.5万吨、金2吨、银500吨、钒10万吨、萤石100万吨、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资源量2亿吨。
——新设探矿权投放总量控制在60个左右,严格执行探矿权投放,每年投放控制20个左右。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到2010年固体矿产矿石生产总量控制在3000万吨(金属矿石1000万吨,非金属矿石2000万吨)左右,较2007年减少25%。钨、锡、锑、萤石等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限产增值,按照国家下达的指标组织生产。全市采选矿业主营收入100亿元(金属矿90亿元,非金属矿10亿元),较2007年增长50%。矿业主营业务总收入达270亿元(采选100亿元,矿产品加工业170亿元),较2007年增长35%,实现利税总额25亿元。
3、矿业开发布局与结构调整目标:规划建设赣北矿业经济区,配套建设好九江-瑞昌、德安-永修、修水-武宁及沿江四个矿业经济区。建立具有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矿业工业园,推动有机硅、铅锌(锡锑)、钨、铜、水泥、硫(氟)化工业、多晶硅七大矿产工业产业升级。加快矿产资源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张十八铅锌矿,武山、城门山铜矿,香炉山、阳储岭白钨矿,彭山萤石矿,瑞昌码头、德安洪溪畈、彭泽乐观水泥用灰岩等矿产资源基地。重点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延长产业链。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和投放采矿权,规划期内新设采矿权投放数量控制在50个左右。同时,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整合的规定要求,整合一批规划基期之前已投放的采矿权。实现矿山规模结构、数量结构、空间布局等不断优化目标。
4、矿产资源开采综合利用与保护目标:矿产资源开采“三率”水平有明显提高。采矿回采率平均达到83%,较2007年提高3-5%,选矿回收率平均达到80%,较2007年提高2-5%,共伴生组分综合回收率达到52%,较2007年提高5-10%。其中主要矿种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组分综合回收率指标分别为:铜矿80%、85%、65%;钨矿80%、85%、60%;铅锌矿80%、85%、60%;锡矿70%、60%、40%;锑矿80%、80%、40%;金矿90%、85%、50%;钒矿90%、80%、50%;萤石矿90%、85%;坚持贫富兼采,共伴生矿、尾矿、低品位矿、难选矿综合回收利用的原则。矿山数量在2007年基础上减少25%,到2010年全市矿山数量控制在600个以内,促进大、中、小矿协调发展。
5、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30%以上,矿山环境状况得到基本改善。到2010年矿山废渣排放总量控制在500万吨以内,达标排放率100%、综合利用率15%;矿山废水排放总量控制在5000万吨以内,达标排放率100%、循环利用率70%;矿山废气排放总量控制在43000万立方米以内、达标排放率100%;矿山土地复垦面积3300公顷,复垦率25%;矿山土地复绿率8%,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率60%。
6、矿产资源管理目标:深化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矿业经济体制,加强政府对矿政工作的领导,增强政府对矿业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科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又好又快发展矿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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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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