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3年12月18日 9:19 3364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二)规划目标
  1.2005年目标
  一是加大地质勘查投入,提高矿产资源保证程度。遵循全省规划,尽快建立和推进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分离运行机制,鼓励商业性勘查,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规划期内,主要开展永靖县雾宿山—巴米山规划区、中部规划区、太子山—莲花山规划区内有成矿远景的金、铜、铁、锰等金属矿,石灰岩、石英岩、钾长石、方解石等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查与调查评价工作。在增大资源储量规模的前提下,新建、扩建一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调控和改善。规划期内,鼓励金、铜、优质铁、锰、建材非金属等矿产勘查开发;禁止在耕地中新建砖瓦厂;对现有的砖瓦窑厂、砂石料场,要按照规划要求,鼓励在开采区内集中,限制开采区内收缩,禁止开采区内关停,通过逐年限制、关停,促使砖瓦窑场、砂石料场结构布局趋于合理。“十五”期间,全州矿石总量控制在400万吨,其中砖瓦用粘土开采量控制在160万吨,砂石料控制在140万吨。大理石、花岗岩、石灰岩、石膏、铁矿等矿产发展到100万吨。临夏回族自治州境内砖瓦厂较多,有一大批砖瓦厂属于无采矿许可证的非法开采,有不少建在耕地内。多数规模较小,布局不合理。规划期内,要重点抓好砖瓦厂的清理整顿。所有砖瓦厂必须办理采矿许可证,合法采矿,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砖厂,将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予以查处;建在耕地内的砖厂均应按要求,在截至规划期末逐一从耕地内撤出;今后不准在耕地内批准建设新的砖瓦窑场。要进一步整合砖厂资源,优化砖厂布局,逐步推进规模化、专业化生产,使临夏回族自治州建筑用材生产朝着良性健康方向的发展。
  三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乱采滥挖、破坏性开采状况基本消除,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不适应的状况得到扭转。科学实用的开采、加工技术和设备得到推广应用,产品结构和精深加工能力得到调整和改善,矿产资源开采“三率”指标提高3—8个百分点。
  四是防止地质环境和矿山生态环境恶化。地质环境预警预报、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初步建立,灾害重点地区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停止新建破坏环境、影响生态的矿产开采项目;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25%以上,恢复治理面积1.6km2,“三废”治理率基本达到国家要求,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
  五是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全面建立八县(市)地质遗迹保护体系,杜绝古生物化石盗挖倒卖活动,严禁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从事采矿活动。建立临夏盆地古脊椎动物化石和炳灵寺丹霞地貌省级自然保护区;建成永靖刘家峡国家恐龙地质公园。
  六是以法律、规章和规划为手段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和完善。不断促进矿业法制化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积极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力度,合理调整布局和矿业结构,限期淘汰规模小,效益差,影响生态环境的小规模矿山。
  2.2010年远景目标
  完成永靖县雾宿山—巴米山规划区、积石山及中部规划区、太子山—莲花山规划区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工作,基本查清矿产地资源储量规模。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化运作机制及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勘查新格局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改善;采矿回收率、选矿回收率及共、伴生有益、有用组分的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60%,矿山“三废”普遍得到治理;地质灾害损失比2005年减少60%以上,完成重点地段的综合整治工作;永靖刘家峡恐龙地质公园扩建完成,临夏盆地古脊椎动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全面建成。
  1.进一步加大地质勘查投入,摸清矿产资源储量家底。紧紧抓住全国、全省建立和推行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离运行机制的有利时机,增加全州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投入,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重点做好成矿地质条件较好,有找矿前景区块的探矿权有偿出让的前期基础工作,加大优质水泥用石灰岩、优质铁、锰、化工用石灰岩、地下水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使矿产资源储量得到较大幅度的增加。
  2.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增长与经济总量增长相适应,矿产品供应安全得到保障。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石开采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水泥用石灰岩和其它建材、非金属、地下水等矿产资源得到适度、合理的开发利用。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结构和布局得到调整改善。大、中、小型开采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采矿、选矿、冶炼、加工结构失调的状况得到初步改善,优质矿产品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矿产品比例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总体布局更趋合理。
  4.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性转变,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乱采滥挖、破坏性开采的状况基本消除;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不适应的状况得到扭转;科学适用的探、采、选、冶、加工先进技术及设备得到推广和应用,矿产品结构和精深加工能力得到调整和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较大提高,矿产资源采选综合回收率、伴共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较现状提高3—5个百分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新型矿业体系初步形成。
  5.地质环境和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初步改善。地质环境、地下水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初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及重点城镇、重点地段和交通干线沿线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得到加强;不再新建对生态环境影响大或者具有不可恢复利用和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得到初步控制,矿山“三废”普遍得到治理,矿山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60%;地质灾害财产损失比2001年减少50%,避免因灾人员伤亡;矿山生态和地质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
  6.以法规、规章和规划为主要手段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改革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以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业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安全、稳定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基本建立;矿产资源的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
  (三)基本原则
  临夏回族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还较低,生态环境脆弱。实现上述目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2.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既要重视寻找新的矿产资源供给地,又要挖掘现有矿产资源潜力,增加矿产资源储量。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矿产资源的保护性开发政策,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采选综合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矿产资源保护,节约使用矿产资源,严禁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杜绝矿山企业采富弃贫,不按设计方案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短期行为。
  3.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配置相结合的原则。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矿业生产机制的革新与优化。
  4.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开放式、多元化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的原则。抓住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把增强自身开发能力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国内外矿产资源,面向国内外市场,不断增强全州矿业在国内外矿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竞争能力,拓展稳定可靠的矿产资源后续渠道,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5.坚持科技进步与矿产资源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加快采选冶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及设备的推广应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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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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