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3年12月18日 9:19 33639次浏览 来源: 临夏州国土资源局网站 分类: 政策法规
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规划分区
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区域地质构造特征及矿产资源分布规律,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行政区划,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合理布局、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前提,推进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向合理布局,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协调发展的方向转变。根据全州国民经济发展“十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期内,要重点抓好南部太子山北坡以和政县为主的金、铜、铁等金属矿开发和北部黄河沿岸以永靖县为主的锰矿开发和白云岩、玄武岩、钾长石、石膏等非金属矿产深加工。规划建设的重点项目是日处理矿石量20吨,年产黄金30千克的和政县多楞沟、西横沟金矿开发;年产1万吨生铁的和政县铁沟铁矿开发;年产3000吨金属镁的永靖县白云岩开发;生产50万吨铸石、岩棉材料的玄武岩开发;建材大理石、花岗岩开发;年产50万吨水泥的石灰岩开发;年处理5万吨矿石量的锰矿开发。
全州共划分15处规划区(附表8),总体上可分为如下三个规划分区。
(一)永靖雾宿山—巴米山区
该区优势矿产是锰、铁、白云岩、玄武岩、蛇纹岩、石灰岩、石膏、钾长石、沸石等。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是:鼓励开采永靖县盐锅峡一陈井一关山一带的锰矿;孔家山白云岩、石英岩矿;大干沟、柏林子石灰岩;牌路沟、木场沟玄武岩;梁家山、野狐沟蛇纹岩;盐锅峡— 陈井—关山石料;四沟一古城石膏;东乡县达板石料。禁止开采永靖县王台萤石、重晶石矿。限制砖瓦用粘土矿的开采。严禁在太极镇、黄河三峡、刘家峡恐龙国家地质公园、炳灵寺石窟保护区和刘兰高等级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见附表12)。
2005年以前,争取开发永靖县年家湾等16处锰矿,重点建成年选冶能力达5万吨锰矿石量的强磁选厂;开发东乡县达板凤凰山砂石资源,建设上马年生产加工10万立方米砂石料项目。在本规划期内,开发永靖县木场沟等玄武岩和孔家山白云岩,分别建成年产50万吨铸石、岩棉材料和3000吨金属镁矿山企业。
(二)中部区
主要包括积石山县东部、临夏县、临夏市、东乡县、广河县大部分行政区域。该区域矿产有石英岩、砂金、砂石、砖瓦用粘土等。该区是我州古生物化石集中分布地区,其物种之全,数量之多,保存之完整堪称世界之最。该区域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是:鼓励开采东乡县砂麻关、白石峡石英岩,积石山安集白家山石英岩,积石山中咀岭花岗岩;按照专项规划,限制、保护性开发利用该区古生物化石资源。限制开采大夏河、广通河、吹麻滩河河道砂石。严格限制在耕地、临夏盆地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区、兰郎国道线 300米可视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鼓励开采建材花岗岩、石英岩、石灰岩和矿泉水;限制开采砖瓦用粘土;严格控制在河道内采砂,保护性开采地下水;禁止在基本农田内采土挖砂。到2010年对禁采区采挖砂石粘土的企业实行逐步关停。具体按《临夏州砂石粘土专项规划》和各县(市)《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目标抓好落实。
到2005年,重点上马开发积石山县中型开采规模的中咀岭花岗岩矿,东乡县白石峡、积石山县安集等石英岩开发项目;到2010年,参照陕西秦兵马俑的模式,在食草类动物化石集中分布地的和政县,爬行类动物化石集中分布地的广河县、东乡县,食肉类动物化石集中分布地的积石山县、和政县等化石出露点就地筹建地质公园,建成永靖—积石山—和政—东乡—广河多物种、多景点的史前文化旅游热线。
(三)太子山—莲花山区
该区包括临夏县西南部、和政县南部、康乐县南部地区。该区优势矿产有金、铜、铁、水泥用石灰岩、大理岩、方解石等。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为:鼓励开采和政县多楞沟金矿、西横沟金矿,大峡、松香滩铜矿,铁沟、大牛圈铁矿;和政县牛圈沟、亚子沟石灰岩矿;临夏县东西架山、三岔沟、麻泥寺沟石灰岩矿;康乐县莲麓、景古方解石矿。禁止开采和政县鹿沟锑矿,禁止在松鸣岩风景旅游区,莲花山自然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在2005年前,开发多楞沟金矿、西横沟金矿和铁沟铁矿,分别建成日处理矿石20吨,年产黄金30千克的黄金选冶生产线,年产1万吨生铁的铁矿开发项目,开发牛圈沟建材大理石,建成年产1万平方米板材生产线;到 2010年,开发和政县亚子沟石灰岩矿,临夏县三岔沟、麻泥寺沟石灰岩矿,重点建成年产5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鼓励开采金、铜、铁等金属矿和大理石、石灰岩、方解石等非金属矿产;限制开采锑矿;限制在风景区、河道采砂,禁止在耕地内开采粘土矿。
(四)规划禁止开采区
下列区域为规划禁止开采区(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禁止开采矿种、矿区所在地;
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300米(含300米)距离内直观可视的范围内;
军事禁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以内;
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周围500米(含500米)距离内直观可视的范围内;
州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风景区、旅游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见表12-1);
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见表12-2)。
凡在上述规划禁止开采区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审批、颁发、延续、变更采矿许可证等有关手续,不得批准用地。规划禁止开采区内的现有矿山,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再延续。
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的调查与监测
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监测制度和体系,合理勘查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一)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监察和评估制度
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制定科学的、操作性强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监察和评估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规划公示、规划备案制度,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境内探矿权、采矿权人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的情况进行监察。把监察工作同探矿权、采矿权人的自查相结合,及时了解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年终时要写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报告,报送给州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二)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体系
成立州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机构和核查机构。检测机构应具有地质、采矿、选矿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和资金、设备等相应资质条件。核查机构设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和矿山企业的地测机构提交的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报告进行核查,实施动态监测。从2006年起,在三年内完成属州上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工作。
(三)强化矿产督察员队伍建设
逐步组建矿产督察员队伍。以部、省级矿产督察员为骨干,适当吸收本地采、地、测等专业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参加。严格执行《矿产督察工作制度》,保证一定数量的督察经费,充分发挥矿产督察员的作用。矿产督察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每年要对3个以上的矿山企业进行督察。
(四)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调查监测制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工作,对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状况、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及恢复治理情况、探矿权、采矿权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矿业秩序、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等情况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每年调查和动态监测面,按不少于矿山总数的20%的比例进行,对矿山企业进行调查监测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并反馈给矿山企业,进行规范或整改。
(五) 加强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建设、调查和监督
对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以下的探矿权、采矿权空白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及协议出让等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对经行政审批取得的采矿权并由区上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要采用有偿取得的办法进行延续或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在近两年内,要建立和完善发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公告和中标成交信息、开标、拍卖、挂牌交易的场所。完善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操作程序和运作规则,建立和健全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文书档案。对这些工作,每年要进行调查和监督。对以变相承包方式非法转让矿产资源或探矿权、采矿权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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