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3年12月18日 9:19 33636次浏览 来源: 临夏州国土资源局网站 分类: 政策法规
九、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要把《规划》纳入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严格执行,并接受社会各界对实施情况的监督。
(一)加强矿产资源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全面确立法制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国家和全省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强有力的规划管理监督监察制度,依法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州政府将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定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意见,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及实施的各项制度。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治矿。加强执法监察,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纠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而审批、颁发、延续、变更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在规划禁止开采区内审批、颁发、延续、变更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应当从重查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赔偿损失。
(二)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培育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规划的主管机关,要切实履行对矿产资源进行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职能,认真负责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按照矿产资源所有权与探矿权、采矿权分离原则,建立“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查、审批制度,必须按照《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会审制度》审批探矿权、采矿权。
努力培育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推行招标、拍卖、兼并、破产和出租、抵押、继承等方式,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公开、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矿产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和探矿权、采矿权人的观念,摒弃所谓资源所在地的错误认识,坚决制止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非法干扰探矿权、采矿权人正常合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贯彻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搞好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州政府将把《规划》的实施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证《规划》总体目标的实现。
推行政府领导实施《规划》的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将控制资源开采总量、节约和保护资源、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的区域和矿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等指标和措施,作为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年、逐届进行考评,保证《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进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四)改善矿产资源投资环境,建立矿业资本市场
积极改善矿产资源投资环境,大力吸引国内外投资主体参与临夏回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落实优惠政策,提供全方位服务。要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全省制定的特殊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投资,降低投资风险。凡《规划》中确定的鼓励勘查、开采的区域和矿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建立政府与企业相结合,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矿业投融资体系。加大政府对基础性地质调查、优势矿产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高新技术矿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性融资力度,逐步利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收益、社会资助资金及地方财政补贴,建立矿业资本市场。鼓励和支持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争取国家和全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经费补助项目及其他经费,在全州境内进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以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为杠杆,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贯彻矿业产业政策,推进矿业产业、技术、组织结构的调整,弥补市场竞争的缺陷,提高矿业活动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五)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矿山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中介服务比较完善的矿山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深入开展与省内外、国土资源系统的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提高产学研结合的广度、深度和紧密度,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发展,推动科技成果早日向经济效益的转化。加大科技投入,健全以矿山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
建立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矿山监督制度。推广应用3S(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定位)技术,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州重点矿区资源储量增减、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内外矿产品市场动态及科技信息,研究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加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政策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矿产资源法制意识,强化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观念。《规划》批准后,立即向社会公布,组织全州人民特别是行政人员和矿山企业员工及个体采矿者认真学习,提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保证《规划》各项任务和目标的贯彻落实。
十、附则
本《规划》由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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