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3年12月18日 10:35 1978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根据本市区域内成矿地质条件、成矿规律和地质调查工作程度,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布局,规范管理,全面部署,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推进本市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和服务功能。
  加强市内主要经济区、重大基础工程的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调查,为生态环境建设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供基础地学信息,扩大服务领域。
  (一)矿产资源勘查布局
  1、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根据本市区域内成矿规律和矿产资源的赋存条件,区域协调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分区,划分出1个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2个限制勘查区和21个禁止勘查区。
  (1)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在省内的重点勘查区,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前景好并具有一定勘查评价基础的地区,资源潜力大的重要大中型矿山及外围区域设置重点勘查区,区内只有澄海区莲花山断裂钨锡多金属成矿带外围的两个成矿区划分为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内以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资金和国家、省地质勘查基金投入为主,以钨、锡、铜、金、铝、锌等为重点矿种,勘查评价1~2个具中型规模的矿产地作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后备基地,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新增一批资源储量为目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和找矿项目工作,降低商业性勘查投资风险,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严格勘查资质准入条件,承担区内重点勘查项目的地勘单位应具有相应甲级勘查资质。
  社会资金投入开展区内的勘查项目,应符合重点勘查区的统一部署的工作时序、规模勘查区块要求。
  (2)鼓励勘查区
  区内紧缺矿种和本市优势矿产找矿前景好的区域,老少边穷,等经济久发达且具有找矿潜力的地方划为鼓励勘查区。
  鼓励利用多种渠道和社会资金投入,开展区内的铜、金、铁、锰、铅、锌、银、钨、锡、地下水(缺水地区)、矿泉水、地下热水等国家和省内紧缺,市场需求大的矿产风险勘查,对经前期地质工作确定有开发利用前景的鼓励开采矿种矿产地,鼓励开展进一步勘查,加快勘查成果向资源开发利用的转化。
  (本市主要是饰面用花岗岩,地下热水和矿泉水的勘查)
  (3)限制勘查区
  本市重要经济区和沿海地区,人口密集的中心城镇,为防止矿产开发而影响经济发展和人居安全的区域,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发的特定矿种,具有地方特色且资源储量有限需要储备和保护的区域,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和市场需求,但现阶段由于开发技术条件尚不成熟的矿产集中分布区,均划定为限制勘查区。根据上述划分原则,我市澄海区的莲花山钨锡矿和广澳埭头锆英石矿划定为限制勘查区。
  根据省总体规划的安排,区内重点加强基础地质、农业地质、城市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严格控制区内探矿权的投放数量和勘查矿种。可适度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小的地下热水,矿泉水等矿产勘查。严格限制离子型稀土矿和锡矿的探矿权投放数量。除了作为重要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外,原则上不在区内开展一般金属矿产资源勘查。
  (4)禁止勘查区
  将国家和省、市、县(区)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林地、森林公园;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要城镇、水库,重大工程设施一定范围内: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军事设施的保护范围;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两侧一定范围(铁路1000米,公路300米):重要水系(韩江干流,榕江,练江等)两岸第一重山以内;按有关规定不得勘查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划为禁止勘查区。
  全市总计划定禁止勘查区19处。与禁采区相同,详见附表6。
  在禁止勘查区内,一般不得从事实施探矿工程的勘查活动,除军事禁区外,禁止勘查区内可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工作,但不得对保护的对象造成损害。
  (5)规划区以外区域
  在上述规划区以外的区域开展矿产资源勘查,须对拟勘查区进行论证,并根据勘查规划区块划分要求设置探矿权。
  (6)探矿权的设置
  探矿权的设置应符合勘查规划区块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地质调查最新成果和历年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清理资料,对勘查规划区块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发布制度,作为科学设置探矿权,优化勘查布局的基础工作,强化稀土勘查管理,加强稀土统一勘查,开发和严格管理。当申请勘查的区域不在勘查规划区块内,须进行论证。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
  2、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矿产勘查
  3、商业性矿产勘查
  (三)规范矿产资源勘查
  1、构建地质工作新机制。加强中央、地方、企业三方联动,促进公益性、商业性地质工作,勘查与开发紧密衔接。争取省地质基金支持,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多元化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
  2、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机制和矿业权人勘查区块退出机制。严格审查矿产勘查资质和勘查工作方案,强化探矿权人履行矿产资源勘查任务,鼓励加大勘查投入,加速矿产资源勘查进程。对不按统一部署方案和规定时限完成勘查工作、圈而不探、以采代探的实行强制退出或不予延续探矿权;对勘查的矿种和区域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的,不新设、变更、延续和转让探矿权;在勘查规划区块以外申请探矿权的,必须经规划论证后,依法设置探矿权。
  3、加强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导,通过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社会化服务,引导和拉动多渠道矿产勘查投资。对勘查风险较大的矿产和地质工作程度低的地区,政府要加大前期投入开展矿产远景调查,依据公益性地质工作找矿信息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减少勘查风险。
  4、加强地质成果资料汇交管理,进一步提交资料信息化服务水平。要严格按国家规定汇交地质资料,对不按规定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探矿权人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不予批准新的探矿权,不予批准承担国家出资的地质项目。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地质资源馆藏机构建设,做好地质资料保管和信息化、社会化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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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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