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3年12月18日 10:35 19782次浏览 来源: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分类: 政策法规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本市地处沿海,依据省规划总体划定为限制开发区,不设鼓励开采区。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本市矿产资源形势及市场需求,以及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将规划开采的矿产资源划分为准采、限制、禁止三类。在准采区内适度开采省内和本市短缺和市场需求较大的矿产;限制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有资源优势而防止开发过热或低水平开发的矿种,以及具有地方特色需保护性限量开采的矿产;禁止开采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对农田造成严重损害,以及省政府明令禁止开采的矿种。通过开发利用总量调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的矿产、以及开采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的矿产,对优势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
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矿种有钨、锡、锑、稀土4种矿种;本市优势矿产有建筑用和饰面用花岗岩、地下热水和矿泉水4种。
本市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指标(专栏1)
专栏1 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指标
序号
调控矿种
计算单位
2010年
2015年
指标属性
1
钨
WO3吨
100
约束性
2
建筑用花岗岩
万立方米
450
500
预期性
3
地下热水
万 吨
40
100
4
矿泉水
万 吨
12
50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区域布局
在本市区域范围内,总体规划为限制开发区,可适度限制开发锡、陶瓷土、玻璃用砂、地下热水、矿泉水和市内紧缺矿种。历年来通过地质队的勘查结果,已获得基础资源量以上的矿产主要有钨矿、玻璃用砂、地下热水、地下水、矿泉水等,获得资源量的主要矿产有锡矿、锆英石、稀土矿、饰面用花岗岩等。目前我市已被开发利用的金属矿产很少,几乎没有被开发利用的金属矿和矿山企业存在。矿床规模较大和储量较可靠且有开采利用价值的金属矿产有莲花山钨多金属矿、潮阳红场—雷岭离子型稀土矿,非金属矿有玻璃用砂、花岗岩板材、地下热水、矿泉水、建筑用砂土石矿。现将矿产利用规划如下:
(1)金属矿床、非金属矿床开发利用规划
莲花山钨锡多金属矿:矿区面积3 km2,可先进行选矿试验(包括对尾矿渣的回收进行试验),并重新设计开采和生产方案,由于钨矿属限采矿种,根据省规划的安排2015年钨产量仅为100吨,只能小规模开采。
洪洞—井都玻璃用砂和型砂:矿区面积约3.04 km2,地质队已做完田心地段玻璃用砂详细普查工作,并获得基础资源量,由于深汕高速公路从矿体的中心部位通过,压覆了矿体,因此不能开采利用,现可拟在海门洪洞——井都地段选择合适的地点开采,可拟建一个中型规模玻璃用砂生产厂,年选矿规模5万吨,具体地点应根据工业经济带发展规划布局和计划填海造地作为双转移园区工作进行综合考虑。
花岗岩板材矿:选择花色品种好、荒料率高的3个矿区进行:
鮀浦鸡笼山水库北面—大桑浦山花岗岩矿区:面积3.75 km2,可拟建一个中—大型饰面用花岗岩板材厂,年产10万立方米。
西胪岩前外輋—河溪花岗岩矿区,面积3 km2,可拟建一个中型石板材厂,年产石板材3~10万平方米。
南澳县后宅下田安花岗岩矿区;矿区面积1.25 km2,可拟建一个小型石板材厂,年产石板材5000~10000 m2。
(2)地下热水、矿泉水
南澳县羊屿头村地下热水:矿区面积0.8 km2,可拟建热水供应站,或拟建集温泉洗浴、医疗、娱乐为一体的温泉度假村,为南澳县新增加一处休闲旅游景点。
潮南区雷岭鹅地地下热水:矿区面积1 km2,水温55℃~68℃,自流量500吨/日,可拟建温泉度假村。
澄海区樟林热矿水:矿区面积2 km2,水温55℃,自流量233吨/日,可拟建温泉度假村。
金平区龙泉岩矿泉水:矿区面积约1 km2,为含锶偏硅酸优质饮用天然矿泉水。允许开采量为64.80m3/d。拟建一个矿泉水厂。
南澳县西洋阁矿泉水:矿区面积0.8 km2。
南澳岛是本市一个重要旅游区,全县境内没有一个矿泉水厂,因此拟建一个矿泉水厂是非常必要的,其产品可以就地供应岛内各旅游景点的服务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饮用矿泉水,从而提高岛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开采矿泉水、地下热水,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在取得水许可证后,方可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3)地质遗迹和地质景观保护及开发利用规划
本市地质遗迹和地质景观主要有二处:
莲塘桑浦山地质晶洞花岗岩:面积2 km2,在桑浦山北西部的铸钱洞岩体晶洞为最多,晶洞大小一般为几厘米至几十厘米,最大可超过1米,很有科学研究价值和观赏价值。其南部有汕头大学和七日红公园,南东部有龙泉岩,西部有北回归线标志塔等多个旅游景点,可连成一个大型的旅游景区。建议开辟一个旅游景点。
礐石海蚀群:面积约1 km2,目前保存的范围约300×150米,分布有大小不等的海蚀花岗岩柱数十个,岩柱形状奇特,较为著名的有海狗石、宫鞋石等,建议此处开辟为礐石风景区中的一处景点。
2、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等要求,结合本市资源特征、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状况、矿山环境保护等因素,将本市重点开发的山地砂土石矿划分为准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三类。
(1)在划定各类规划分区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法律法规准入原则。划定规划区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配套法规的规定。
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划定规划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规划的要求,同时应当与同级有关规划相衔接。
矿产资源开发与相关矿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要结合本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发挥资源的综合效益,同时要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以市场为导向,维护国家战略利益的原则。根据市场需要形势,以及为了维护国家的权益,确定各类规划区。
遵循资金分布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原则。按照矿产资源赋予的客观规律,注意矿产资源区带的完整性,以便于管理出发,兼顾行政区划,确定规划分区。
(2)划分准采区的依据:
在省规划划定的限制开采区内对具有较好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开发利用基础,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易形成规模开采,经济效益高的区域,市内紧缺矿种,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的流向渠道,具有矿产资源开发潜力的区域。
(3)划定限制开采区的依据:
经济较发达、城镇人口较密集区,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控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钨、锡、锑、稀土)分布区域,国家级、省级生态功能区等。
本市沿海地区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矿种钨、锡、稀土、按照从紧从严的原则,严格控制采矿权的投放和开采总量,加强矿山治理力度。限采区内可适度开发对环境影响小的地下热水、矿泉水和地下水资源,可适度开发具有经济效益好,附加值高,环境影响小的矿产。
(4)划定禁止开采区的依据:
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地质公园)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市)道两侧一定距离(铁路1000米、公路300米)、重要河流两侧第一重山以内、水库、重大工程设施的一定范围内,城镇规划区。国家或省确定的禁止商业性勘查和禁止开采矿种的矿产地等。
在禁止开采区内,原则上禁止一切固体矿产采矿活动,对已建矿山实行逐步退出和关闭,开采许可证到期的,不再延续,未到期的限期关闭,原已发现的矿产地做好保护储存工作。在缺水的地区,有限度开采地下水(生活饮用水)、地下热水。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可适度开采有医疗和保健价值的矿泉水、地下热水,但要严格控制开采量,严格控制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全市区域内共规划有准采区11个,面积33.11 km2,限制开采区18个,面积549.58 km2;禁止开采区19个,面积458.66 km2。详见附表6、附图3。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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