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2013年12月18日 10:35 19785次浏览 来源: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分类: 政策法规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要与矿产资源规划衔接。
(一)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机制
健全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矿产资源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本地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细则,建立并严格执行规划审查、公告、实施监督和中期评估制度。要在现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性配套法规和办法,完善规划管理制度、强化规划法律地位。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矿产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集约开发和节约利用。
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和市场建设。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完善矿业权审查制度。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科学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并依法进行管理。规范矿业权市场,明确矿业权准入条件,实行矿业权信息公开化。促进市场配置资源和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
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合理调整矿产资源开发收益的分配比例关系,向矿产资源原产地倾斜,促进资源开发地区可持续发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开发收益重点用于规划确定的重要矿种和重点地区,加大对矿产资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入力度。
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体系。加强矿产勘查开发活动和矿业权配置的监督管理,完善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与登记统计等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年检制度,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动态巡查和遥感监测,有效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好转。
(二)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
建立以完善的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产资源开发科技创新体系,加强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地质勘查新理论、新科技、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和应用,积极扶持和引导矿山企业研究开发。引进和应用先进的采选技术,提高解决资源问题的科技支撑能力。积极发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
(三)建立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新机制
在立足于积极勘查开发本市矿产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开发利用外部矿产资源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协调机制,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矿业经营主体。建立外部矿产勘查开发的补偿机制,设立外部勘查风险基金,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有实力的矿业集团,地勘单位和企业到省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
(四)完善规划体系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建设,根据《省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点矿种,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逐步落实规划主要指标,分区和政策。重要矿种大中型矿产地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统筹和调控作用。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统一协调和管理。下级规划必须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必须以总体规划为依据,下级规划要落实上级规划的要求和内容,对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国土资源授权管理的矿种统筹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认真做好衔接,维护矿产资源规划的权威性和整体性。
(五)强化规划管理制度
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执行规划,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正常秩序。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矿山企业在规划实施中的职责和任务,将规划实施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将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严格执行,将规划中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控、矿山布局调整、矿业结构调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目标与矿政管理工作的年度目标相结合,并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进行了分解落实,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
严格规划审查和许可证制度。按照规划要求,严格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项目、矿业权的审批、出让、变更和延续必须符合规划,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立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在新发现的矿产地申请开展勘查开采活动的,必须纳入规划、严格论证、统筹安排。
建立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将规划执行情况列为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划审批颁发矿业权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从重查处在禁止勘查区和禁止开采区内审批、颁发矿业权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由责任单位赔偿损失。对违反矿产规划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和修编。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评估报告报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并作为规划调整和修编的依据。因形势变化需要进行指标调整的,应进行科学论证。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的程序,应对规划调整和修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和论证。凡涉及勘查开发方向、规模、布局等原则性修改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六)构建保障规划实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实行差别化的投入和激励政策。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向重点调查评价区倾斜,开展基础地质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地质勘查基金应向重点勘查区倾斜。建立找矿突破激励机制,对重大找矿突破和科技突破予以奖励。加大矿产资源储量保护力度,鼓励矿山企业为提高资源采选回收水平的技术开发和改造。完善矿业用地政策,支持重点矿山开发建设。财政资金和银行信贷重点支持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土地复垦的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
强化企业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约束机制。推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减少资源浪费,将矿山储量消耗情况作为考核矿山企业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加强资源消耗定额管理、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强化对矿山环境地质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监管落实。
(七)加强规划基础建设
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形势分析。强化日常统计和专项统计,及时准确提供数据和信息,科学预测经济社会和矿业形势发展,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可供性分析。
建立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建立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水平,并为规划审查、规划实施与矿政管理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
重视规划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培育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规划专业队伍、提高规划管理整体水平,增强规划管理功能,实现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加强事业单位支撑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建设健全规划资质管理制度。
(八)健全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机制
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健全专家咨询制度、部门联系协调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规划协调、咨询和论证、实行规划审批专家论证制度,提高规划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扩大公众参与,加强规划宣传。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规划批准后及时公告实施,充分利用新闻、报刊、广播、网络等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对矿产资源规划的认识、提高依法勘查、依法采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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